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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2-2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因公委托董事徐云国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同意1,012,03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1%;反对383,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132,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以同意1,012,03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38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13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以同意1,011,997,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9%;反对420,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13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四)以同意1,011,997,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9%;反对420,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136,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决议; (五)以同意1,012,16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8%;反对38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公司2011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拟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的总股本149,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11年度不送股。 公司2011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的总股本149,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六)以同意1,012,035,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7%;反对38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135,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投资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 1、批准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包括建设2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总投资估算人民币249,320万元(不包括约2.6公里铁路连接段投资)。 2、批准本项目的2012年-2014年股东出资计划并适时注资。 (1)2012年、2013年本公司均无需出资,2014年本公司需向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19,425.07万元。 (2)2012年、2013年、2014年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需向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注资8,959.3万元、18,293.1万元、30,331万元。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全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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