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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6.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4月1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5号文核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0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9,3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46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74万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460万股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1年4月12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已于2011年7月1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3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34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步森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达森投资有限公司、吴永杰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诸暨市美邦针织有限公司、宣梦炎、陈潮水、高永宏、王刚、王培青、袁建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股东诸暨市美邦针织有限公司、宣梦炎、陈潮水、高永宏、王刚、王培青、袁建军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6.8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4月12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7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现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刚、袁建军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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