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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47) 2012-0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什么是现金选择权? 答:现金选择权,是指上市公司拟实施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上市公司的权利。按期权理论解释,现金选择权相当于收购方或第三方向相关股东送予的以该上市公司股份为标的,约定价格为执行价格的认沽权利。现金选择权有以下几个要素:授予范围、提供方、行权价格、行权条件、申报行权期间等。 问:现金选择权中的“授予范围”是指什么? 答:现金选择权中的“授予范围”是指有权获得现金选择权的主体范围,就目前已发生的案例看,授予范围有三种,一种是仅向被收购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第二种是仅向收购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第三种是向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均提供现金选择权。 问:现金选择权中的“提供方”指的是哪一方? 答: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一般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战略投资者等,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问:现金选择权中的“行权价格”如何确定? 答: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一般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准确定。 问:现金选择权中“行权条件”的要求是什么? 答:现金选择权中的“行权条件”,一般要求相关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同时在申报行权时持有上市公司相关股份。 问:现金选择权中“申报行权期间”的具体行权申报期限有多长? 答:行权申报期限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并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在申报期间,有效行权申报的前提是投资者具有现金选择权利且持有相应份额的标的公司股票。 问: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深市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派发现金红利的,该现金红利何时到基金持有人账上? 答: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LOF(QDII型LOF除外,QDII型LOF采用R+N模式)或ETF的现金红利,于R+3日(“R”为权益登记日)划至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再由证券公司划入基金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基金持有人可在R+3日起到托管基金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问: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发行人办理债券派息或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何时到债券持有人账上? 答: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债券本金或利息,于R+1日(“R”为权益登记日)划至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再由证券公司划入份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在R+1日起到托管债券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问:投资者中签的深市新股可否办理转托管? 答:投资者中签的深市新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后(新股登记到账正常情况下在T+4日之后,“T”为新股申购当日),投资者在股份托管券商的交易系统里查询到股份的,即可办理转托管。 问:在股权登记日买进的股票,能否分到红利?除权除息日卖出,还享有红利吗? 答:(1)对于A股,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买入的股份享有分红派息权利,卖出的股份不享有分红派息权利;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买入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分红派息的权利。 (2)对于B股,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买入的股份享有分红派息权利,卖出的股份不享有分红派息权利;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买入的股份不享有本次分红派息的权利。 问:现金红利何时到投资者账户? 答:除LOF(QDII型LOF采用R+N模式,N≥3)和ETF的现金红利R+3日到账外,其余证券品种的现金红利R+1日到账,投资者可于R+1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查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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