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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2-016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1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赵春香、杨怀民、张海峰、杨毅、朱武祥、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14,337,610.92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33,761.09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0,716,880.55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2,186,969.2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451,026,982.42元。 因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拟按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当天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1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1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年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2011年度支付给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282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未参加本议案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对此一致表示赞成。5名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书面认可,并在事后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有关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11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评价,京都天华专字(2012)第000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次修订说明见本公告附件一。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次修订说明见本公告附件二。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反舞弊制度》 《反舞弊制度》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资金理财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5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一、在第一条中加入以下内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现修改为: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条原为:“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现修改为:“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第五条内幕信息包括内容作如下修改: 1、第(九)条原为:“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现修改为:“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2、第(二十三)条原为“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现修改为:“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以下三条内容: “(二十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五)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4、原第(二十四)条相应变成为(二十六)。 四、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作如下修改: 1、第(二)条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第(七)条增加一条“(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姊妹。” 3、原第(八)条相应变为第“(九)”条。 五、第九条原为“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现修改为“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在上述重大事项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第十四条原为“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现修改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七、在第十四条后增加两条,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八、以下各条依次顺沿。 九、原第二十四条为“本制度经2010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第一次修改。” 现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2010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并于201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第一次修改,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七董事会第二次修改。” 十、原二十六条原为“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对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对外投资的含义及类型的相关内容。 第二条现修改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意向书、协议书或合同; 10、董事会、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二、增加短期投资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规定。 修改为: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字。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公司应定期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公司应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三、增加对外投资回收与转让及委托理财的相关规定 修改为: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六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四、增加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修改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应董事、监事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应当罢免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办人员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当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应当免除相关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股东会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解聘等建议。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2-017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11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分别为:苏长江、徐月香、王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长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同意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销售、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基本按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经营业务,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同意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2-019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5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提案名称 1、 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5、 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 审议《关于确定2011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2 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上还将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登记时间: 2012 年4月28日、2012年5月2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姓名: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帐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① 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表决意见”栏内相应表决意见处填上“○”):
如果本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2、联系人:徐月香 李影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邮编:101300@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2-020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注:以上所称“燕京集团”指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所称“燕京有限”指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本公司与关联方分别签订了协议,确定了定价原则,即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市场价格。 上述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常年支出,对本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燕京啤酒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必要与关联方长期进行此类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燕京啤酒及其他股东的情形。 2、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制定专门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变更决策程序和实施以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4、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对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 5、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充分有效。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王启林6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为9票,其中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已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审议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依据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等遵循《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 (1)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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