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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0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汤小平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授权董事长芮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质仙先生、贾广华先生、孙宇辉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33亿元,利润总额1.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1.7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7亿元,每股净资产6.12元。上述指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337,097.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41,284.5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33,709.71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044,671.84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1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派发2.7元),共派发现金总额2,433.6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年;监事津贴为人民币2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津贴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回避表决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芮勇、单建明、金来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在发出《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2年度,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贷款2500万元(含承兑汇票、出口押汇、出口打包、出口票据融资),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2年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3.6亿元人民币及800万美元的银行借款,采取资产抵押或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在该金额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2〕2669号《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将于2012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2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1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召开。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12年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质仙先生、贾广华先生、孙宇辉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1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登记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2011年5月9日下午4:3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公室。

4.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昭和、林春娜

联系电话:0572-2619935、0572-2619936

传真号码:0572-26199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美欣达路588号

邮政编码:313000

2.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附件一: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5月12日召开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2012年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2年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附注:1、请在相应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2年5月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美欣达(00203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日期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0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33亿元,利润总额1.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1.71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7亿元,每股净资产6.12元。上述指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337,097.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41,284.5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33,709.71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7,044,671.84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1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派发2.7元),共派发现金总额2,433.6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决议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了监督和保障作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的经营运作正常,公司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本年度会计报表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4.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此《通知》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此《通知》中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1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芮勇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潘玉根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昭和先生、财务总监傅敏勇先生、独立董事贾广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0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计划,2012年本公司及湖州美欣达染整印花有限公司(原湖州美欣达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花公司”)预计需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热电”)采购蒸汽,该采购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单位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金额含税

(预计)

占同类交易比例去年关联交易实际金额
本公司及印花公司购买蒸汽南太湖热电6,000100%4,980.4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仲明,注册地址为湖州环渚工业园区N16—17 号地块,经营范围: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火力发电,灰渣再利用 (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507,183,291.44元,净资产116,183,011.07元,营业收入118,279,770.78元,净利润5,370,315.98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太湖热电的控股股东为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5%),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控股90%)。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64%的股份,并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39.85%的股份,持有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份)所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供电、供热企业,它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只供应蒸汽,不存在向本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有关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在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种类,只是蒸汽的供应。根据本公司和印花公司的生产计划,初步预测至2012年度,与南太湖热电的关联交易总额约6,000万元(含税)。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供热)的价格以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日常关联交易在客观上是必然产生的。因为热电厂的建设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由本公司的关联方中标后实施建设,而本公司的生产用热正好位于此规划范围。

2.本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以后年度仍不可避免的要发生。

3.有利因素: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本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湖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因此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5.上述关联交易只是对外的一种采购行为,并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业经本公司201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单建明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对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一致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供用汽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1、供热价格:目前按湖州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热电厂供热价格为指导价。

2、结算方式: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月末前用热方将上月的用热费用通过银行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划至供热方指定账户。

3、协议书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拟签订的《供用汽协议书》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2-1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12年度向银行的贷款(含承兑汇票、出口押汇、出口打包、出口票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拟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拟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39.84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2,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贷款协议尚未签署,处于正常办理过程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鑫。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面料的印染、制造、加工、销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6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54,682,949.13元,净资产18,322,958.19元,负债总额为36,359,990.94元,资产负债率为66.49%,2011年营业收入275,509,934.23元,实现净利润4,988,094.89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739.84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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