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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配售比例 引入多种估值标准 2012-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第六,关于老股转让。建议明确相关原则,并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包括启动老股转让的时点和程序、转让范围和定价、转让所得资金和增持监管等。 此外,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将发行人与投资人的利益平衡问题放到券商内部,券商才能从利益上真正做到“中立”或接近“中立”,这是保证新股定价公平的基础,建议在后续改革中引入。还有代表提出,希望对《指导意见》中一些操作细则予以明确,比如超募资金用途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明确,对监管层审批及上发审会时间是否存在影响;存量股发行量是否计入公开发行的股份,作为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25%的满足条件;个人参与网下申购的规则是否可参照推荐类询价机构的参与规则;老股东卖出股票后锁定的资金利息如何计算,是否可以提前支取,等等。 证券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正确认识目前推出的改革措施的阶段性特征。协会将持续跟进、配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听取和反映行业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投行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做好相关工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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