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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额 (元)3,483,502,136.173,332,352,825.88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721,238,375.022,785,993,996.36-2.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0.5010.75-2.3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2,746,143.9049.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268.70%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452,327,034.65787,314,189.60-4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200,074.9252,316,065.32-59.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20-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20-6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6%1.93%下降1.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0%1.88%下降1.1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7,255.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72,334.27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298,48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35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21,451.35
所得税影响额-34,688.89
合计1,604,580.0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47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锦州悦鑫硅材料有限公司4,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罗林骥2,173,500人民币普通股
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1,227,000人民币普通股
林静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沈琴405,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先鹏399,790人民币普通股
侯杰瀚344,771人民币普通股
荀庆水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勤通290,700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奥克集团股份公司144,000,000144,000,000首发承诺2013-5-20
898,400898,400控股股东增持2012-10-10
吉清6,600,0006,600,000首发承诺2013-5-20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0006,000,000首发承诺2012-6-29
丁宝玉4,800,0004,800,000首发承诺2012-6-29
深圳悟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00,0003,600,000首发承诺2012-6-29
杭州麦田立家慧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00,0002,400,000首发承诺2013-5-20
合计168,298,400168,298,400
注:奥克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奥克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5月7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期间,奥克集团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五次增持本公司的股票,累计达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即奥克集团所有增持的股票自其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之日(2011年10月10日)起锁定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奥克集团累计增持的898,400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加上首发承诺锁定36个月的限售股,报告期末奥克集团的限售股数为144,898,400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50.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在建项目均已投产,而不需大量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1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218.8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32.7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2.55%;营业利润为2,752.6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6.69%;利润总额为2,919.0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5.2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20.0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9.48%;每股收益为0.08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0%。

一季度,公司主导产品高性能水泥减水剂聚醚本期较上期销售增幅达20%以上,但是由于光伏行业低迷,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晶硅切割液产品需求有所放缓,而上年同期光伏行业正处于需求旺盛时期,虽然报告期公司仍然占据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各方面均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但是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较大。面对不利形势,公司审时度势,积极抓住民用工程等的市场需求,巩固和拓展公司另一主导产品高性能混凝土减水剂聚醚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遇。虽然公司整体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是较2011年4季度环比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呈现向上发展的趋势。

2、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2012年经营计划

公司将继续坚持“立足环氧、创造价值”的发展战略,坚持“大趋势、大市场、少竞争”的开发经营原则,致力于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优势竞争力的特大型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的行业领导者和客户价值的创造者。

(1)“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思想

以“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奥克文化凝聚和建设志同道合的团队,坚持“立足环氧创造价值”的发展战略”和“大趋势、大市场、少竞争”的开发与经营原则。巩固和扩大晶硅切割液和减水剂聚醚两大产品市场,突破环氧乙烷资源和强化技术两大瓶颈,重点发展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适当投资发展与主业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技术领先、流程卓越、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优势竞争力的特大型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的制造商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

公司的核心战略愿景是成为具有国际优势竞争力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用晶硅切割液和高性能混凝土减水剂用聚醚的制造商,成为特大型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的行业领导者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

(2)“十二五”发展规划基本方向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在环氧乙烷精深加工方面的产品、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重点发展与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新技术领域相关的产品和技术,做强做大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

在技术开发方面,公司将围绕环氧乙烷精深加工产业领域中重大的基础性、共性与关键技术,重点发展乙氧基化过程强化技术,包括乙氧基化催化精馏技术,乙氧基化微反应器技术、乙氧基化静态混合技术、乙氧基化过程模拟与工业仿真技术,形成能够支撑行业发展的强大技术群,使公司在乙氧基化工艺技术、装备技术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以上述技术群为支撑,重点发展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太阳能硅切割液产品、与新型建筑材料相关的高性能混凝土减水剂专用聚醚产品、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相关的聚乙二醇产品;高度关注环氧乙烷在生物质资源改性方面的应用,高度关注环氧乙烷在改造传统化工产业的绿色化工艺中的新应用;高度关注反应型、功能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集成技术和应用;同时开发环氧丙烷及其精深加工产品和技术。

(3)2012年经营计划

为应对宏观经营环境的最新变化和本行业下游产品需求的发展趋势,2012年公司制定了“避风险、保增量,提管理、固地位,扩优势、创效益”的经营方针,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奥克在目标市场与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比较优势,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增长,为实现战略转折奠定基础,为实现奥克“十二五”发展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①避风险、保增量

考虑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产品结构和经营策略上进行了适时调整。为规避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的潜在不良后果,公司有针对性地调整了太阳能级晶硅切割液的经营策略,以减少相关风险的传导和感染。在受国内扩大内需政策提振的聚羧酸减水剂聚醚和日化醇醚市场领域,公司加大了各种资源的投入力度,以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②提管理、固地位

为适应经营环境变化和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及时调整了管理组织构架,通过精简机构、突出市场、强化经营等方面措施,强调了各子公司的经营主体地位,明确了各职能中心的支持服务职能,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组织构架。这些措施将充分释放各子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全国布局的优势会进一步显现,从而有利于巩固公司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

③扩优势、创效益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建立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同时加快新产品线的市场开发和市场渗透,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强化公司的全国布局优势、物流成本优势和生产能力优势。另外,公司还将加强对下游客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产业链商业生态的协调和融合,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为实现公司战略转折奠定基础。

2012年,公司在“十二五”规划总体发展要求的指导下,继续巩固和扩大晶硅切割液、减水剂聚醚两大产品市场,发挥产能优势,多出产品多创效益。充分发挥奥克在国内战略布局的地域优势和产能大的规模优势,整合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开拓市场并满足市场需求。

2012年,奥克股份将继续坚持“立足环氧创造价值”的发展战略,坚持“大趋势、大市场、少竞争”的开发经营原则,继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在进一步提高现有的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和技术创新与支持的基础上,着力研究开发低碳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新产品、新技术和新的应用领域,努力将奥克股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优势竞争力的特大型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的行业领导者和客户价值的创造者。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2、承诺其所控制的除奥克股份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不会从事与奥克股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克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承诺不会利用对奥克股份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奥克股份及奥克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承诺除奥克股份外不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产业,也不开展具体的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承诺在2012年2月辽阳奥克聚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其经营期限,将其解散;承诺如奥克股份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奥克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B、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奥克股份;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承诺若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奥克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奥克股份进行赔偿;承诺若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在2012年2月辽阳奥克聚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承诺将其解散,将按照辽阳奥克聚醚有限公司自2012年3月1日起其存续期间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奥克股份进行赔偿。

3、承诺将严格遵循奥克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奥克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时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承诺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督奥克股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与奥克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自2010年1月1日起,将自行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环氧乙烷,不再委托奥克股份代为采购。同时承诺自2009年12月14日起,优先保障奥克股份对环氧乙烷的采购需求;承诺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向奥克股份销售聚乙二醇原料;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按照关联交易金额向奥克股份进行赔偿。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朱建民、刘兆滨、董振鹏3、在奥克股份任职期间,未经奥克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投资于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得在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二年内,未经奥克股份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与奥克股份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以自营、合营等方式或变相自营、合营的方式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4、严格遵循奥克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奥克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时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承诺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督奥克股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与奥克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仲崇纲2、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奥克股份以外的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不会从事与奥克股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克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承诺其本人不会利用对奥克股份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奥克股份及奥克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承诺其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承诺如奥克股份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B、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奥克股份;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承诺若其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奥克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奥克股份进行赔偿。

3、严格遵循奥克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奥克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时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承诺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督奥克股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与奥克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恩军、孙玉德、朱宗将、董晓杰、邓宗安、徐丹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奥克股份任职期间,未经奥克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投资于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得在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二年内,未经奥克股份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与奥克股份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以自营、合营等方式或变相自营、合营的方式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吉清和杭州麦田立家慧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宝玉和深圳悟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09年6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不会从事与奥克股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奥克股份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承诺不会利用对奥克股份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奥克股份及奥克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严格遵循奥克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奥克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程序、权限进行相关决策;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时执行以下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办理。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成本加成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没有市场价格时,且无法或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计算的,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承诺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督奥克股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规范并按规则披露与奥克股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范小平、程国发、卢昌崇、张淑芬、高凤元、谭文华、周立明在奥克股份任职期间,未经奥克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投资于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得在与奥克股份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承诺在与奥克股份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二年内,未经奥克股份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与奥克股份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不得以自营、合营等方式或变相自营、合营的方式研发、生产、销售和奥克股份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承诺将赔偿奥克股份因其违反本承诺函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奥克股份1、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不再代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购环氧乙烷,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也不再向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购聚乙二醇原料。

2、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前的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7,309.99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018.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1,663.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万吨聚乙二醇型多晶硅切割液项目(辽阳项目)19,227.5019,227.50393.3214,806.6377.01%2011年06月30日653.97
年产3万吨太阳级硅切割液项目(扬州项目)11,858.0011,858.0011,858.00100.00%2011年03月31日928.87
年产8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南京项目)10,247.5010,247.507,500.0073.19%2011年03月31日-105.7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1,333.0041,333.00393.3234,164.631,477.10
超募资金投向 
5万吨/年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山东项目)6,503.336,503.336,503.33100.00%2011年06月30日471.29
增资全资子公司扬州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实施资产收购3,800.003,800.003,800.00100.00%2011年12月31日不适用
500 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项目(锦州项目)12,600.0012,600.0012,600.00100.00%2013年02月24日不适用
年产3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扩建项目(辽阳扩建项目)2,982.002,982.00112.472,982.00100.00%2012年02月24日
年产20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及30万吨¨M年低碳环氧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84,018.0084,018.001,513.175,613.176.68%2014年06月30日不适用
增资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实施50000M3低温乙烯储罐及配套工程9,467.009,467.002013年04月30日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50,200.0050,200.0022,200.0050,2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5,800.005,800.005,800.005,8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75,370.33175,370.3329,625.6487,498.50471.29
合计216,703.33216,703.3330,018.96121,663.131,948.3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尽管公司主导产品高性能水泥减水剂聚醚单体本期较上期增幅达20%以上,但是由于光伏行业低迷,市场需求放缓,公司及公司的各子公司的多晶硅切割液的产品销售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公司及扬州项目、南京项目、山东项目阶段性的收益均与季均预计效益存在一定差距。

2、辽阳扩建项目的生产装置已经达到了可使用状态,但是由于相关辅助工程设施(电力供应)尚未完成,预计6月末之前可以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年产5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扩建项目”包括“新建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和“搬迁年产2万吨生产装置”,鉴于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和辽阳环氧乙烷资源状况,公司对辽阳生产装置和产品定位进行调整,在 新建“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之后,对原拟搬迁的“年产2万吨生产装置”另行定位规划。由于“新建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照常进行,对项目和公司的影响不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8)2011年12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奥克股份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467.00万元联合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仓储”)进行增资,并由增资后的奥克仓储实施50000M3低温乙烯储罐及配套工程。增资后,公司持有奥克仓储52%的股权。

(9)2012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2,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5,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年产5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扩建项目”包括“新建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和“搬迁年产2万吨生产装置”,201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对原拟搬迁的“年产2万吨生产装置”另行定位规划,2982万元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新建“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由于“新建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照常进行,对项目和公司的影响不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3)“年产8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5月20日,公司对该公司累计出资3,500万元。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1)2011年1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奥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7月12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1年7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奥克股份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1月13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的用途都已基本确定,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的南京项目实际已经完工,表中所示,南京项目投资进度为73.19%,如果加上公司为支持南京项目建设提供给南京扬子的委托贷款2,000万元,实际的投资进度为92.71%。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公司2011年度分配股利85,536,000.00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135,686,074.53元,结转以后年度。

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4月11日实施完毕。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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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