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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2-022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决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6日上午10点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3号二六三昌平基地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9名股东,均为2012年4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49,220,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000万股的41.02%。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变更虚拟呼叫中心募投项目资金投向用于收购上海翰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其中49,220,60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审议暂缓数据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议案
其中49,220,60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关于审议变更电子邮件业务拓展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其中49,220,60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延律师、李晶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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