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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16日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六楼高鸿股份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1人,代表股份44,730,032股,占公司总股本332,900,000股的13.44%。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44,068,659股,占公司总股本332,900,000股的1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661,373股,占公司总股本332,900,000股的0.20%。
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天银律师事务所颜克兵律师、朱玉栓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65,6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2%;弃权27,7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6%。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60,2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1%;弃权33,1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7%。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54,7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79%;弃权38,6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59,8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0%;弃权33,5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81,77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5%;弃权11,6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
公司2011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22,823,131.34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利润为-174,662,693.85元,公司不具备分配的条件。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既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54,7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79%;弃权38,6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改制而来不属于会计事务所更换事项。
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度会计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9,0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4.28%;反对354,7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5.16%;弃权38,6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6%。
同意公司2012年向大唐电信集团旗下企业采购企业信息化业务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36,6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54,7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79%;弃权38,6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9%。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的修订。(修订后《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贰亿陆仟万元委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7,6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4.26%;反对357,1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5.19%;弃权37,5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5%。
同意公司向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续借2.6亿元,借款利率为5.904%,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替换下属公司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借款方式发放。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肆仟万元委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7,6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4.26%;反对357,1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5.19%;弃权37,5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5%。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续借4,000万元,借款利率为5.904%,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研究院将通过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借款方式发放。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2年度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9,0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4.28%;反对354,7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5.16%;弃权38,6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6%。
同意公司2012年度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1.5亿元,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9,0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4.28%;反对354,7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5.16%;弃权38,61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6%。
同意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可以在财务公司开设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存款每日最高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35,31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57,1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0%;弃权37,5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8%。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和高鸿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恒昌")在以下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高鸿有限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不超过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高鸿有限在兴业银行知春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3.高鸿有限在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申请不超过1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4.高鸿有限在北京农商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5.高鸿软件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6.高鸿信息在北京银行广安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7.高鸿信息在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8.高鸿恒昌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35,31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12%;反对373,42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83%;弃权21,2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5%。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软件"),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有限"),控股子公司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信息")和高鸿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恒昌")在以下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为高鸿有限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不超过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高鸿有限在兴业银行知春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高鸿有限在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申请不超过1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高鸿有限在北京农商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不超过1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高鸿软件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高鸿信息在北京银行广安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高鸿信息在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为高鸿恒昌在北京银行广源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朱玉栓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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