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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2-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谭文鋕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第二十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15),公告了第二十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33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普通决议议案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1,319,277,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1,927,778.10元。 (2)由于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金。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1)选举宋建华先生为公司股东监事议案;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选举林平先生为公司股东监事议案;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以信用方式向星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5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以信用方式向东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以信用方式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新洲支行申请等值9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等值6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3.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1)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2)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3)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4)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5)控股子公司开发磁记录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6)控股子公司开发磁记录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7)控股子公司开发磁记录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763,3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通告 2012年3月1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俱乐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86人,代表公司8100名员工,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以全票通过选举王维先生、谢少华先生、白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任期三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载于2012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1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利国、邓薇 3. 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利国、邓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十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公司第二十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2-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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