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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巧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胜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应收利息比期初下降36.48%,主要系公司部份定期存款到期并结息所致;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长了229.47%,主要系子公司杭州乐园有限公司对2012年一季度预计可弥补的亏损计提了73.67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预收账款比期初增长85.64%, 主要系公司宋城景区2012年度商铺招租预收的商铺租金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79%, 主要系公司宋城景区游客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杭州乐园景区于去年同期闭园改造未营业,2012年一季度未受募投项目施工影响持续营业,且于2012年1月1日起门票提价40元/人等因素所致;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37.54%,主要系公司杭州乐园景区2012年一季度未受募投项目施工影响持续营业同比增加的营业成本和2011年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所结转的固定资产增加的折旧等两方面因素所致;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业成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6.34%,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下降99.93%,主要系同比公司银行借款减少和存款利息增加等两方面素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44.50%,主要是公司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取得中央补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子公司泰安千古情旅游演艺公司获得一次性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200万元,本报告期内实际到位1500万元等两方面因素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204.85%,绝对额增长24.93万元,主要系公司宋城景区募投项目施工,对受施工影响的部分商铺而给予补偿所致;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22.58%,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成本费用控制较好且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获得政府补贴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5.57、44.52%、53.87、57.14%,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成本费用控制较好且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获得政府补贴所致;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40.66%,主要系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获得政府补贴所致;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9.57%,主要系杭州乐园景区一季度未受募投项目施工影响持续营业因素所致; 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34.84%,主要系公司2012年一季度支付2011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同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0.45%,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成本费用控制较好且获得政府补助等因素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3.45%,主要系公司同比到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76.28%,主要系公司2011年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12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873,420.7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79%;营业利润27,833,239.8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7%;利润总额54,790,282.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02,051.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87%,各项经营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报告期内,各项经营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第一、公司通过强化宋城千古情品牌,不断拓宽和挖掘市场,确保经营不受新项目施工影响,使得宋城景区游客人数比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且观演人数及比例有一定提升,带来营业收入同比有较大幅度提升,杭州乐园景区于去年同期闭园改造未营业,2012年一季度未受募投项目施工影响持续营业且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提价40元/人,故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明显;第二、在旅游、文化行业繁荣的大环境下,公司享受文文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获得政府补贴,其中:股份公司收到中央补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子公司泰安千古情旅游演艺公司一次性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200万元,本报告期内该笔款项实际到位1500万元;第三、公司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各项成本费用控制的较好。 二、公司业务展望 1、强化杭州大本营功能 公司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杭州大本营的稳定是公司巨大的支撑,将为异地项目的陆续推出打下扎实的基础。宋城景区、杭州乐园两大主题公园经过2011年大规模的整改后,提升了接待能力,丰富了游历空间。两大景区将在原有门票收入的基础上,推出了新演出及综合体自营业务,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1)、推出宋城旅游综合体 2012年5月,宋城景区将推出全新改造后的旅游综合体项目(宋城二期),涵盖宋城河两岸古街区、失落古城区以及梁山好汉游乐区等十大主题功能区域,包括以宋代《洗冤录》为蓝本的鬼屋、主题鲜明的各类展厅、特色餐厅、商铺以及多项互动游乐设施。此外,四个功能不同的小型剧院将在未来两年内陆续推出不同类型的文化演出,届时宋城景区将形成以宋城大剧院内的大型歌舞《宋城千古情》为核心、四个小剧院表演为补充的演艺集群。宋城二期推出后将进一步扩大宋城景区的游历面积,使宋城景区逐步具备吸引并接待游客量大幅上涨的能力,为游客创造更舒适的游览空间,充分满足游客的游乐性和体验性,实现景区整体服务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除了硬件设施的提升改造,2012年宋城景区将对现有的主题活动进行大刀破斧的改革提升,将文化、旅游、民俗、时尚等要素巧妙结合,将景区的个性化与时代的潮流化融为一体,营造与众不同的游览体验。 新宋城将以更多元化的姿态,让游客在民俗文化与现代艺术的交融碰撞中,获得一种全新的休闲体验,进而助力文化的发展繁荣,让文化持续兑现价值。 2)、杭州乐园 经过一年的全面整改,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中的玛雅部落、冒险岛、失落丛林、童话王国、水公园、吴越古城、大剧院等区块已全线运营,并受到了游客的广泛好评。2012年1月1日起,杭州乐园门票开始提价40元/人,;同时公司加大活动策划力度,重磅推出吴越千古情长吻节、鬼文化节等人气活动;进一步加大园区的商铺自营力度;并于2012年中期推出再次全新扩建的水公园,以进一步提升园区旺季游客容量。公司将通过上述各项措施有效提高杭州乐园的整体盈利能力。 3)、推出大型歌舞《吴越千古情》 完善杭州乐园“主题公园+旅游文化演艺”经营模式,于2012年第一季度推出大型歌舞《吴越千古情》。该剧以吴越文化为根基,围绕吴越争霸、西施范蠡的爱情故事,在杭州这座爱情之都演绎了一曲荡气回肠的春秋绝恋,并通过炫彩的高科技表现形式,利用声、光、电、水、气等多种舞台技术,为观众刻画了一幅春秋末年吴越争霸的历史画卷。此节目将与《宋城千古情》在文化和市场上互为补充,一同占领杭州历史文化、旅游市场的制高点。 4)、推出大型动漫乐园——烂苹果乐园 确保烂苹果乐园于2012年第三季度投入运行。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把杭州动漫乐园主体建筑进行功能改造和主题氛围包装,用动漫和科技的手法,以丛林、海洋及阳光沙滩为氛围背景,以小主人公“烂苹果”的经历为故事线,以青年和儿童为目标群体,将其打造成为魔幻的亲子乐园、成人的童话世界,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游乐服务链,使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实现从少儿到成人的市场全面覆盖。 2、稳健落实异地项目 1)、落地项目的推进 公司将着重落实好三亚、丽江、泰山、石林等落地项目的推进工作,并于2012年末至2013年初,至少推出两个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和不少于两台节目的首演。其中,丽江项目已于2月底在项目地举行了开工典礼仪式,三亚项目也于2012年3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公司将全力推进上述项目的施工建设进度,保证项目的档次和质量;并做好各个公园的主题包装和演艺剧本创作、编排以及广告宣传、前期市场营销铺垫等工作。 2)、继续推进在国内其它一线旅游目的地(例如九寨沟、武夷山、张家界、北京等)的布局,通过投资、合作或收购的方式,上演数台市场影响力较大的旅游文化演艺节目,并由公司对其统一进行经营管理,逐步实现品牌连锁经营,从而实现公司业务模式的进一步复制与扩展。 3、投资整合产业上下游 积极关注与公司业务联系紧密的上下游行业,将充分利用庞大的线下经营和营销公司的各种资源,重点启动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同时跟踪、调研其它与公司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并作为公司后续关注的投资对象,以控股、参股或创办的手段进行投资,通过投资在上下游逐步打造出旅游文化产业链,形成宋城整合品牌。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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