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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包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偿还到期短期融资券、银行借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偿还质押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华安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用户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期初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抵扣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预付工程款结转在建工程所致。 (7)预收款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华安公司预收石油气批发气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和保险费用等予以支付所致。 (9)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增加导致计税基数增加所致。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短期融资券规模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及华安公司的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管道燃气销售量增加带来的规模效应所致,2012年第一季度管道燃气销售量同比增加3363万立方米,增长17.20%。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发放薪酬支出增加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华安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业务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华安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业务收回本金的金额减少所致。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华安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质押取得美元贷款业务的金额减少所致。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银行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6)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短期融资券融资规模减少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短期融资券利息增加所致。 (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了5个亿短期融资券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中的计划安排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开展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及时查找运行中的内控缺陷,对内控运行缺陷进行整改,编制2011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2年,公司将围绕"坚决导入、快速推进"的方针,在总结2011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现有的工作成果,加快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持续监督关键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同时对异地控股子公司逐步开展内控体系的建设,通过培训、对标、固化、深入和提高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异地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公司根据2012年内控建设的主体和业务范围的性质,将分三个阶段来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1)内控体系梳理和搭建阶段。本阶段主要是针对新纳入内控体系建设的公司,包括九江深燃公司和瑞金深燃公司。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内容,通过培训、梳理、编制风险控制矩阵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水平。 (2)分阶段进行内控有效性的测试工作。本阶段计划分3个时间段对2012年公司内控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测试,为整体评价公司内控体系设计和执行运行有效性提供证据支持。 (3)持续监督内控设计缺陷和内控执行整改落实的完成情况。针对本年发现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整改完毕,通过后两轮的测试,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所有内控缺陷均得到有效整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公司647,000,000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26,353,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港华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24,227,49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3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15,10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5,90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海戴德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5,90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5,90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深圳金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4,700,00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2,219,510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股东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分红政策为:《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应在盈利年份向股东分配利润;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执行情况: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530.43万元,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为: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股利占公司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2.3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德元 2012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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