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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2-0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2-0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上午9点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B座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德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42,280,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3.审议通过《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4.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同意以母公司的净利润355,525,979.7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35,552,597.97元,加上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前之未分配利润 359,148,664.17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79,122,045.95 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派发红利171,639,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07,483,045.95元,结转至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前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634,557,047.78元,转增后变为974,407,047.78元。
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98,04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调整为
198,045万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相关条款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审议通过《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9.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泰安深燃液化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2,280,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丹、律师石璁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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