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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相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瑞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关于每股收益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8,306,87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2012年4月10日公司已发布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2-012),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比较期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按照送股后的总股本496,613,746.00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莱钢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期间,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的限售期结束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鲁银投资股票价格不低于5.50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莱钢集团有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发生。 (2)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由于资产置换完成后,鲁银投资涉足热轧带钢生产,为避免同业竞争,莱钢集团将不从事同时也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从事任何与鲁银投资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莱钢集团有违反该承诺的行为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上年同期公司经十东路写字楼项目实现利润,本报告期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尚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预计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降低。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8,306,87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96,613,746.00。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相学 2012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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