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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31日) ■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本基金投资行业领先企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2)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9%。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次,均为ETF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随着CPI持续下行,经济周期底部逐步明确,政策从紧缩向中性偏松过渡, A股市场风险偏好明显上升,估值水平得到修复,市场走出底部反弹行情,上证指数最高达2478点,涨幅12.66%。但至3月中下旬,由于政策放松力度低于预期,经济仍持续下滑,市场出现快速回调。到季未上证指数收于2262点,涨幅仅为2.88%。全季从板块表现来看,早周期的地产、煤炭、有色、家电、汽车等行业表现较好,大幅战胜市场,后周期的医药、食品饮料、百货等行业则表现疲软。 一季度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在季初大幅提升了股票仓位,降低了现金和债券比例。在行业配置上,加大了家电、汽车、煤炭、白酒等行业比重,降低了百货、医药等行业比例。个股方面,适度加大了部分估值水平较低的中大盘股票的配置,减持了部分估值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不够突出的中小盘股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67%。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通货膨胀压力持续缓解,经济增长目标下调的大背景下,结构调整将成为经济工作中的重点。同时在稳中求进的目标下,我们认为政策的大幅放松难以出现,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政策的对冲使经济周期的波动性降低,经济处于稳定增长状态。二季度,经济触底的可能性较大,但经济后续复苏的力度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着重观察货币政策的放松力度、政府投资进展情况。从外部环境看,欧债危机已度过最困难时期,美国经济恢复超出市场预期,全球经济正步入缓慢复苏的阶段,我国经济的外部环境有所改善。 资本市场方面,市场的估值压力仍然较大,难以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使企业盈利增长放缓,压制了估值水平;另一方面,流动性的相对改善和资本市场的持续扩容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证券市场正在推进的市场化改革也对估值较高的中小盘股票产生压力。展望后市,我们认为股票市场仍将处于振荡上升之中。一方面,通胀水平持续下降,政策操作空间加大,经济见底趋势明显,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估值压力和对中期经济增长的担忧也压制市场的上升空间。 2012年二季度,本基金将以控制风险获取稳定收益做为主要投资思路,股票仓位保持适中。关注以下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一是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行业,如食品饮料、医药消费等;二是周期性行业的波段投资机会;三是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行业,如装饰、园林、煤机、工业电容器产业链等;四是行业增速虽然趋缓,但集中度迅速提升的行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除五粮液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以及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等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本基金认为此事项不影响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没有造成实质影响,故进行投资。本基金投资五粮液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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