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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2—1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5月23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89号金座A2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具体明确。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 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 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21日、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89号金座A2405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689号金座A2405 邮编:230088 联系人:李红英、刘速超 联系电话:(0551)5771035 5771037 传真:(0551)5771005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12—12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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