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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贾跃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洪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较去年末增长32.37%,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本季度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63.30%所致; 2、应付账款较去年末增长44.98%,主要原因是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版权采购,力争达到囊括国内外最新、最全的影视剧,为继续保持较强的影视剧内容优势,在竞争当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采取“前期介入”的策略,对优质独家版权实施购买所致; 3、预收款项较去年末增长32.14%,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增长,加大资金回笼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去年末下降69.87%,主要原因是本期末社保缴纳所致; 5、应交税费较去年末增长42.84%,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带动了应付的营业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去年末增长189.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与土豆、网易等开展合作,根据协议约定,收取业务合作保证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63.30%,主要原因是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等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快速发展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302.49%,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公司人力支出、无形资产摊销支出大幅增长,同时公司为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强了网络视频平台的营销和推广,相应增加了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的成本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123.85%,主要原因是收入规模大幅增长所致;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37.40%,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强市场影响力,在报告期开展了多项品牌营销及推广活动所致;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90.05%,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人员及办公场所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006.17%,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融资能力增强,获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7、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81.23%,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大幅提升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10.47%,主要原因是经营规模扩张导致利润总额增长; 9、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75.57%,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大幅提升,利润率保持稳定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20.95%,主要原因是:(1)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2)公司销售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导致经营性现金流流入金额增幅高于流出金额增幅所致;(3)加强了现金回笼力度;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644.23%,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强了融资能力,获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1.45%,主要原因是:(1)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2)公司筹资能力加强; 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2.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提升产品用户体验、提高品牌知名度等加大了版权采购、CDN服务费用的支出。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一季度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伴随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业绩持续高速增长。公司围绕 2012年的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利用各种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各项业务均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80.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30%;营业利润为5,876.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38%;利润总额为6,287.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12%。 上述财务指标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有力扶持,网络视频行业发展规模较上年大幅度快速增长,公司不断加强品牌推广,完善产品用户体验,开拓有效的营销模式,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网站流量以及各项核心产品的用户量均高速增长,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双高增长的优良经营业绩。 二、2012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2012年一季度,公司以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积极开展以下的工作: (1)保持高速成长,确立行业第一阵营的地位 据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咨询的相关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市场规模62.7亿元,同比增长99.9%,预计2012年视频行业市场将更加活跃,届时市场规模将实现翻番,达到126.3亿元,版权资源成为视频行业竞争重点。乐视网作为国内主流视频网站,受益于整个行业的增长。 在报告期内,公司网站访问量及用户规模迅速扩大,公司的广告客户尤其是优质品牌客户数量进一步提升,网络视频高清服务付费用户也保持稳步增长状况,各种有利因素促使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随着公司在2012年影视剧网络版权市场占有率的居高,尤其是独家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公司网站的各项数据较去年有明显提高。根据艾瑞咨询网络用户行为监测工具iUserTracker的监测显示:(1)在2011年成长最快的视频网站排名当中,乐视网以17.9%的月复合增长率排名行业第一;(2)2012年3月,乐视网人均单页有效浏览时间,居行业第一,人均单页有效浏览时间达10分39秒;(3)2012年3月,乐视网月度覆盖人数超过1.2亿,位居web类专业视频网站第四。 乐视网流量、覆盖人数的增长,带动广告收入的快速增长,已成为国内视频行业第一阵营最具广告价值的媒体平台之一。 (2)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业务实现快速增长 公司通过用户培育和平台建设,报告期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公司视频门户“乐视网”的营销力度,签订及执行了多项大额广告投放协议,使得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较去年有了显著增长,报告期内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共实现收入6,110.72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207.38%;品牌广告在公司产品的投放量进一步上升,目前公司的主要品牌客户包括361度、京润珍珠、金牌厨柜、沃尔沃、哇哈哈、加多宝、欧莱雅、东风标致、广汽本田、戴尔、红牛、贝因美、多美滋、淘宝网、上海电信、小柴胡颗粒等60多家知名公司。 (3)内容储备质、量齐升,服务体验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优质网络版权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已经预先锁定的2012年和2013年热播影视剧独家网络版权数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状态。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原创内容的投入,坚持自制战略的实施,意在增强自身“造血”,自制战略共由三大部分组成,包括自制栏目、自制网络剧和微电影,此前推出的自制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东北往事之黑道风云20年》、《魅力研习社》、《我为校花狂》等。2012年3月23日公司已发布公告,宣布投入人民币800万元用于拍摄和推广网络剧《女人帮-妞儿》。2012年3月28日公司又通过公告宣布,联合新浪网以及合润传媒共同出资推出“梦想的力量”系列微电影。通过自制战略的实施,公司不仅占有影视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外部资源优势,更加具备影视剧资源自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国内最全正版影视平台的行业地位。公司将坚持走专业化的自制道路,以此来获得更多上游产业链的参与机会。公司自制战略将秉承开放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寻找品牌广告主,携手发展网络自制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服务节点的布局,并不断提高带宽及CDN的投入,总带宽及CDN投入成本合计为3477.36万元,公司带宽总使用量也达到1.1T。这种存储及分发平台服务能力的提升,为用户体验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使平台用户量显著增长。 (4)行业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庞大的用户群和庞大的正版影视剧库,参照乐视风向指数,成功举办“第二届乐视影视盛典”。盛典的成功举办,不仅证明乐视网在业内领先的影视剧资源,更证明乐视网已经成为影视产业发展不可忽视的网络平台,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得到极大的提升。 三、未来发展计划 乐视TV3D云视频超清机是公司基于TV端创立的娱乐科技品牌,是公司的战略级产品,2012年,公司将加大该产品的推广力度。报告期内,公司还联合国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启动“乐视TV应用市场”。乐视TV应用开放平台是国内第一个面向全终端、所有用户、开发者开放的智能电视应用平台,通过电视客户端、官方网站,为用户提供智能电视应用下载等服务,可实现用户一站式下载、管理、升级智能电视应用,拥有资源丰富、内容多渠道分发、应用云推送安装、多操控设备支持、支付快捷等特点,是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的必备之选。我们的目标是将乐视TV应用平台打造成开放的、与开发者共赢的国内第一智能电视应用开放平台。 公司将坚持专注于网络视频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视频服务商,打造“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模式。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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