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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 公司负责人阎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安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凤国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会报告 5.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报告期内, 公司仍处于重组的过渡期,经过破产重整,公司债务负担和财务风险得到了有效释放,但公司资金依然紧张,因时间和条件所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尚未恢复主营业务生产。 随着公司破产重整的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的注入,为公司恢复主营业务能力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资子公司荣益达公司首期开发的大路乾园(商业住宅)项目进展顺利,为公司逐渐恢复生产运营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恢复主营业务生产,荣益达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完工,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营业利润-15116568.97,元,同比上升34.46%,净利润2728313.27元,同比下降6.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43202.46元,同比上升113.6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亏损,但因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民政府拨付公司社会保障补贴资金1790万元。使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3643202.46元。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5.3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度,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如下: 1、如附注四、1(1)、③ 所述,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系由大路股份公司与(香港)展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合资组建,注册资本为25,000.0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0,000.00万美元,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大路股份公司出资7,500.0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75%),(香港)展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00.00万美元(占股权比例25%)。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前身)外经贸资二函[2001]969号《关于合资经营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规定,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美元增至25,00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合营双方按照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方式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大路股份公司与(香港)展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未按规定足额出资。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查询证实,(香港)展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5 年5 月20 日宣告解散。2009年4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冀刑二终字第44 号《刑事裁定书》确认,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为大路股份公司原股东王淑贤冒用(香港)展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注册成立的虚假外商投资经营企业。 2、如附注五、6所述,大路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承德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股权转让和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63.64 亿日元,增资部分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承德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因未报送2007 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材料,已于2009 年4 月28 日被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承工商处字(2009)第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营业执照。 3、如附注七、3所述,李瑞诉大路股份公司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大路股份公司侵权,诉求经济赔偿1,500万元,该案于2012年4月20日开庭审理,截止2012年4月22日尚无审理结果。 4、截止2011年12月31日,大路股份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3,882,038.57元,2010年度、2011年度均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本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是存在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对审计报告所强调的事项非常重视,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关于上述公司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相信公司在逐步走向正轨的同时,上述所涉及事项将逐一得到解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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