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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吴永敏先生、总裁范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震亚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公司主要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 公司主要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三、 公司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新业务开展情况 1、融资融券业务 2012年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反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中证协函〔2012〕154号),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经协会专业评价工作小组评审通过。中国证监会已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受理了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 2、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2012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方案专业评价意见的函》,公司将根据专业评价会的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做好技术准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3.2.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2年3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董事长吴永敏先生辞去兼任的总裁职务,聘任范力先生为公司总裁。@3.2.3、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2012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文件《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2]24号),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完成了《章程》在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备案手续,并按规定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2.4子公司增资、新设情况 1、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对全资直投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三亿元。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28日完成增资相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六亿元。 2、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之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子公司拟暂定名为“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目前该子公司尚在筹备设立中。 3.2.5分公司、营业部新设、迁址情况 1、2011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筹建情况的验收报告》(苏证监机构字[2011]676 号)批复,公司南京分公司获准开业,并于2012年1月20日获得经营业务许可证。 2、2011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徐州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1]682号),公司获准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江苏省姜堰市、云南省瑞丽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各营业部仍在筹建中,尚未营业。 3、2012年2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文件《云南证监局关于同意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路证券营业部搬迁开业的通知》(云证监〔2012〕41号),公司昆明拓东路营业部同城迁址,营业部名称变更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为“昆明市春城路60号新摩尔商务中心A座2楼”。截止报告期末,该营业部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5%以上股东对所持股份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份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前述本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上述承诺都得到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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