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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42版)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分级运作期内,指不少于权益登记日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总份额的50%);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级运作期内,指单独或合并持有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计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级运作期内,指单独或合并持有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30日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出席会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分级运作期内,指出席会议的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总份额的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分级运作期内,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分级运作期满后,每一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分级运作期内,指单独或合并持有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总份额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分级运作期内,指单独或合并持有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总份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分级运作期内终止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运作、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满并转换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场外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6)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占基金资产的5%~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转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开始办理中欧盛世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中欧盛世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转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本基金转为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中欧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合同终止发生清算的,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净值分别计算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中欧盛世份额、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4月20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项 目行次2012年4月20日
资产  
银行存款100,607,197.55
清算备付金106,148.53
交易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350,068,051.78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126,920.15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115,917.65
股票投资-市值21,793,949.90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1021,269,122.80
债券投资-市值11106,100.00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12106,200.00
权证投资13
其中: 权证投资成本14
买人返售证券1550,000,000.00
待摊费用16
其他资产17
资产总计18522,924,285.56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19871,266.35
应付赎回款20
应付赎回费21
应付管理人报酬22426,949.76
应付托管费2371,158.32
应付交易费用2439,573.77
应付利息25
应付收益26
应交税金27
其他应付款项28
卖出回购证券款29
短期借款30
预提费用3135,161.71
其他负债32
负债合计33 1,444,109.91
持有人权益  
实收基金34520,524,217.77
未实现利得35
未分配收益36955,957.88
持有人权益合计37521,480,175.65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38522,924,285.56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2年4月20日,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资产品种金额(元)金额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股票21,793,949.904.17
债券106,100.000.02
权证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100,713,346.0819.26
其他资产400,310,889.5876.55
 合计522,924,285.56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行业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5,346,000.001.03
C 制造业6,334,896.001.21
其中:C0 食品、饮料
 C1 纺织、服装、皮毛

 C2 木材、家具
 C3 造纸、印刷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C5 电子
 C6 金属、非金属3,474,000.000.67
 C7 机械、设备、仪表2,860,896.000.55
 C8 医药、生物制品
 C99 其他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G 信息技术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10,113,053.901.94
10J 房地产业
11K 社会服务业
12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3M 综合类
合计21,793,949.904.18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00001深发展A609,95510,113,053.901.94
600397安源股份330,0005,346,000.001.03
000825太钢不锈900,0003,474,000.000.67
000157中联重科200,0001,972,000.000.38
300216千山药机34,400888,896.000.17
10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债券106,100.000.02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可转债
其他
合计106,100.000.02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名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1010721国债⑺1,0000.020.02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项目金额(元)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0,000,000.00
交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126,920.15
应收股利
待摊费用
其他应收款115,917.65
应收证券清算款350,068,051.78
合计400,310,889.58

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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