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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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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9版)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
网上集体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201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点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集体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网上集体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四川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sichuan/)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集体说明会的人员有:本公司董事长肖池权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陈洪先生和总会计师罗明辉先生等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已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老厂区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天亿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的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因此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搬迁。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关于同意天原集团公司搬迁事宜有关问题的批复》(宜委[2012]10号)文件精神,天原集团老厂区搬迁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将相关事宜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目前天亿公司搬迁条件已经成熟,现将天亿公司搬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天亿公司基本情况
1、天亿公司简介
天亿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罗云,本公司持有天亿公司95%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特种聚氯乙烯树脂、化工原料等。截止2011年12月31日,天亿公司资产总额69,699.00万元,净资产26,887.00万元,2011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6,512.00万元,净利润-2,369.00万元。
2、天亿公司土地情况
为落实宜宾市政府规划决策,公司决定对天亿公司进行拆除搬迁。拆除后腾空的土地交宜宾市政府“招拍挂”。天亿公司占地133.08 亩,截止2011年底土地账面原值2,214.45万元,净值1,814.16万元。
二、天亿公司搬迁方案
1、搬迁地址: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园区濒临长江水道,至宜宾中心城区公路约5公里,水路约3公里。
2、搬迁后天亿公司经营范围:搬迁后天亿公司经营范围将变更为主要从事塑胶新材料等的生产与销售(最终以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为准)。
3、对天亿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处置:经过技术鉴定,将可利用的部分设备转移到新疆天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余无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4、搬迁时间:天亿公司计划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拆迁。
5、搬迁补偿政策:宜宾市政府同意公司按照《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宜府发〔2003〕79号)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即首先从土地拍卖收入中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给公司(土地尚未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约是1,803.00万元),再按剩余款项的90%支付给公司。
三、天亿公司搬迁准备工作情况
目前,公司与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交流沟通,正进行资产损失统计、人员安置、土地相关政策咨询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为下步的搬迁和土地拍卖等工作打下基础。
四、天亿公司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天亿公司占地133.08亩,以宜宾市目前土地价格预测,该块土地价值约25,000.00万元左右,但因“招拍挂”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因拆迁工作处于初级阶段,拆迁成本费用和损失目前也暂无法预计,因此最终收到搬迁返还款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土地出让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天亿公司的搬迁,预计2012年将减少公司营业收入120,000.00万元左右。天亿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2,369.00万元,但从目前来看PVC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天亿公司搬迁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无法估计。
天亿公司将利用搬迁契机发展国家支持的新材料产业,重新考虑在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内新建资源依赖性小、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PVC改性、加工等新材料项目。实现天亿公司在宜宾临港经济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更好、更快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因上述事项的不确定因素,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天亿公司搬迁和收到搬迁返还款的进度,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并预计201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5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肖池权、罗明辉、刘忠庆、黄冠雄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201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预计201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38512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2572万元。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比预计发生额减少15940万元,主要原因是:石棉天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棉天盛”)因限电、设备检修等原因造成其电石供应量不足,2011年电石供应交易额比预计减少12417万元;其次,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丝特”)市场需求减少,向公司采购烧碱数量下降,交易额比预计减少2003万元左右。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搬迁停产,导致交易额比预计减少1620万元。
2011年度日常关联具体发生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1年实际金额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商品 | 石棉天盛化工有限公司 | 4,442.45 |
|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21.73 | |
|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95.14 | |
| 小计 | 4,759.32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16,731.01 |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830.86 | |
|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22 | |
| 小计 | 17,572.09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46.82 |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6.46 | |
| 小计 | 113.28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127.57 |
| 小计 | 127.57 | |
| 合计 | 22,572.26 | |
二、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是27,701.49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 | |
| 发生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石棉天盛化工有限公司 | 8,333.33 | 4,442.45 | 2.27% |
|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47.81 | 21.73 | 3.28% | |
|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360.4 | 295.14 | 11.81% | |
| 小计 | 8,741.54 | 4,759.32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18,444.44 | 16,731.01 | 52.61% |
|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50 | 10.22 | 0.14% | |
| 小计 | 18,464.94 | 16,741.23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55.00 | 46.82 | 0.31% |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25.00 | 0 | ||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85.00 | 66.46 | 0.36% | |
| 小计 | 165.00 | 113.28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330.00 | 127.57 | 0.69% |
| 小计 | 330.00 | 127.57 | ||
| 合计 | 27701.49 | 22572.26 | ||
(二)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各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截止2012年4月20日发生金额(万元)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石棉天盛化工有限公司 | 1810.59 |
|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0 | |
| 小计 | 1810.59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3348.84 |
|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0 | |
| 小计 | 3348.84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0 |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0 | |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 | |
| 小计 | 0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0 |
| 小计 | 0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石棉天盛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弘;注册资本,4,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回隆乡竹马村;主营业务,电石制造和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477.37 万元,净资产4,192.00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410.91万元,净利润 192.37万元。
公司副总裁明崇伦先生同时担任石棉天盛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石棉天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2、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涛;注册资本,48,000.00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南广镇盐坪坝;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粘胶长丝;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8,119.16万元,净资产78,068.39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369.02万元,净利润3,380.03万元。
海丝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海丝特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河电力”):法定代表人,陈正荣;注册资本,2,766.29万元;注册地,宜宾市衣服街52号;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开发、销售,中小型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071.90 万元,净资产5,594.39 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573.71 万元,净利润491.48万元。
九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九河电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4、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安吉物流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航运”):法定代表人,刘少堂;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岷江东路5#;主营业务,航运水上运输。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652.00万元,净资产 1,871.00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577.00万元,净利润6.00万元。
安吉物流航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安吉物流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5、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从;注册资本,10,530.00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岷江西路54#;主营业务:机制纸、造纸原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汽车配件、货物运输;汽车修理、轻工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检修等。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2,029.43万元,净资产-1,512.24万元,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5,958.4万元,净利润-1,840.75万元。
宜宾纸业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宜宾纸业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6、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法定代表人,黄冠雄;注册资本,30,896.76万元;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朝桂南路;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纺织、印染、皮革、造纸助剂、印刷助剂、油墨、涂料,聚氨酯涂层剂、投资实业。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9,428.6万元,净资产150,273.19万元,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7,445.76万元,净利润9,091.91万元。
德美化工持有本公司8.64%的股权,且其法定代表人黄冠雄先生是本公司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和(四)款的规定,德美化工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公司2011年的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2年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产生任何影响。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天原集团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宏源证券对天原集团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5届会35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主要内容是:为确保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战略转型对资金的需求,201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利率。
公司的CEO兼副董事长罗云先生同时担任宜宾市商业银行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宜宾市商业银行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宜宾市商业银行:住所,宜宾市女学街1号;注册地,宜宾市;法定代人,周树林;注册资本,58,635.5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511502797856366;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宜宾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6年12月27日,是在原宜宾市城市信用社单一法人社基础上改制设立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2,004.38万元,净利润11,037.37 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是92,821.05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拟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宜宾市商业银行是本地商业银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5届35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事前审阅并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宏源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宏源证券对天原集团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5届会35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肖池权、罗云、罗明辉、刘忠庆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主要内容是:为支持企业发展,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同意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保证担保,经双方约定,2012年以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以上银行贷款实际担保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第(一)的规定,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宜宾市国资公司支付担保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经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宜市机编(1997)72号”《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批准,于1999年8月4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余铭书,营业执照号:511500000006030,注册资本139000万元,经营范围是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宜宾市国资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是1,275,527.32万元,净资产是872,888.49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28.72万元,实现净利润71,617.0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大背景,公司融资担保资源稀缺,宜宾市国资公司为支持地方企业的发展,同意为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给宜宾市国资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支持地方企业发展为出发点,适当参照商业运作模式的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收费标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宜宾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提升了公司在银行融资平台,有利于帮助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保证担保,公司2012年按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担保费用,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宏源证券对天原集团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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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盛世A份额与盛世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2012-0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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