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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0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9点 (2)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88,339,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88,339,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郝世明先生、黄滨先生、李克天先生进行了2011年度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述职报告全文于2011 年3 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丘申长律师、汪广翠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邦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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