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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公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增加情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3月22日发布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2年4月23日在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燕京路(北京路)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2012年4月10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部分议案: 1、审议《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向董事会书面提请将上述议案增加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4月12日发布了《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开通网络投票的补充通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 二、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 4月23日上午 10: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燕京路(北京路)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7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朱吉满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7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合计参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958,7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柯湘律师、肖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7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9%。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7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9%。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0%;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3%。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7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9%。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0%;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3%。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74%;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189%。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何利群女士、于天巡女士为董事的议案》,本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度; 7.1、提名何利群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表决结果:同意184,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142%。 7.2、提名于天巡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表决结果:同意184,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142%。 8、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357%;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006%。 9、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357%;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006%。 10、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1,5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99.9637%;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357%;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0006%。 上述十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分别于2012年3月22日及2012年4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2011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柯湘律师、肖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2011年度股东大会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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