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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为增加力合股份董事名额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力合股份董事会否决增选董事提案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靳书阳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力合股份(000532)持股3.48%小股东提出增加两名董事的临时提案,为了使其通过,同时提出了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其中,修改公司章程提案被公司董事会接纳,增加董事提案则遭否决。 力合股份今日公告,4月22日,公司收到宁波恒益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和《关于推荐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恒益投资声称,公司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力合股份12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3.48%。根据上市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具有提案权。 恒益投资提议增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名额,并提议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即将上市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恒益投资推举李鹏为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推举柳新民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恒益投资希望上市公司及董事会能够接纳上述提案,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力合股份董事会对提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恒益投资有权提出临时提案并决定接纳《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力合股份表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现9名董事已经聘满且任期尚未届满,也未出现任何需要改选董事的事由,因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接纳恒益公司提交的《关于推举柳新民、李鹏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最后决定,如恒益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此需要增选2名董事,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履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并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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