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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罚单”对A股退市制度极具参考价值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蒋悦音
轰动一时的洪良国际涉嫌在香港“欺诈上市”事件又添新内容,香港证监会4月22日发布声明: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作为洪良国际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及保荐人,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因此撤销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仅仅3个多月后就因涉嫌披露严重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遭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 洪良国际在上市3月后即被香港证监会停牌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冻结近10亿港元资产(以便指控成立后将其IPO所募资金退还投资者),已经成香港资本市场“辣手整肃”欺诈造假上市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相关机构的调查、处罚和司法程序,不仅是成熟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进步脚印,也值得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的A股市场完善证券法制体系学习借鉴。 A股市场应学习香港资本市场加大对“坑爹型”保荐机构的处罚力度,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保荐代表人个人的“拍肩式轻微处罚”程度上。兆丰资本因为洪良国际一个案子就被香港证监会吊销了保荐牌照并被罚以巨款,反观A股市场的一些保荐机构,虽有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为惩戒标准,但面对常见的发行人和保荐人联手造假导致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现象,也就偶尔出现了几例“3~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项目”的处罚。 只轻微惩罚保荐代表人而不惩罚保荐机构的直接后果,就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惩罚起不到震慑作用,正因为如此,“业绩滑坡速度比翻书还快”成了中国新股发行后的一个通病。A股市场一些新股上市当年净利润和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乃至80%的例子屡见不鲜,甚至有的保荐机构2011年保荐的上市公司中净利润同比下降近50%的公司比例达到了2/3。如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都因为扭曲的利益价值观而更热衷于实际扮演“包装工”、“化妆师”的角色,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和业绩提升焉能成为现实? 除了加大对保荐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新股发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追查,使独立审计机构对于这类“造假毒山芋”唯恐避之不及以免信誉受损“翻船”,也是围绕“洪良国际涉嫌欺诈上市”事件展现出的一个亮点现象。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在洪良国际事件后主动举报自家员工,一度引来了香港廉政公署对相关会计师的贿赂调查,就是个很明显的例证。 由此可见,涉嫌造假上市被停牌乃至退市不能“一退了之”,要尽可能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惩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严格追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参与造假等。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良性秩序的必要之举。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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