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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王爱俭女士、尚永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施光耀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闫希军先生,总经理李文先生,财务总监王瑞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921.0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票据到期金额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2)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等指标较低于去年同期,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向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天津商汇(控股)有限公司4.35%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7,377.80万元,本期该事项不再存在,但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7.16%。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类 单位:元
注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4,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注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6.18%,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注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1.25%,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7.8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注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41.8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增加所致。 (二)负债类 单位:元
注1: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43.3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注2: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52.43%,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增加,相应增加期末应付未付货款。 注3: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74.14%,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4: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22.19%,主要系期末应付未付的短期融资券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注5:专项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1.82%,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政府补助所致。 (三)损益类 单位:元
注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使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均随之增长。 注2: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6.00%,主要系报告期融资规模及利率均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注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83.58%,主要系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所致。 注4: 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2.6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技术专利权获取相应收入所致。 注5: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等指标较低于去年同期,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向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天津商汇(控股)有限公司4.35%的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益7,377.80万元,本期该事项不再存在,但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47.16%。 (四)现金流量 单位:元
注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2,921.0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票据到期金额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11月,公司完成了7亿元短期融资券的申请(中市协注 [2011]CP 第【223】号)及首期4亿元的发行,剩余3亿元的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4月19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了《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相关事宜及具体发行日期请详见该公告。 2)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91号文核准(批文有效期6个月),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2012年4月19日,第一期公开发行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及具体发行日期,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天士力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天士力公开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2012年4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7.0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希军 2012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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