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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2-20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朱国锭董事长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1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1、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经授予完成,并于2012年4月18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 2、公司于2011 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8条“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朱国锭先生和周庆捷先生回避表决。 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快公司发展,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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