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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珊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授信、借款、承兑合同 (1)2011年5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50050号《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循环使用,具体包括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业务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合同有效期间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5月26日。依据该合同: 2012年1月17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向该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0张,票面总额7,443,221.70元,其中:期限由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7月17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7,343,605.2;期限由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4月17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99,616.5元。 (2)2011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0201311051号《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最高限额(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5,000万元;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的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最高限额(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2,5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0,000万元。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依据该合同: 2012年2月2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金中环支行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向该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37张,票面总额6,359,455.51元,其中:期限自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8月24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5,181,816.44元;期限自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5月24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1,177,639.07元。 (3)2011年9月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11年侨字第0011278813号《授信协议》。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循环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授信合同种类为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含网上承兑、ECDS)、国内信用证,全部业务种类均可相互调剂使用。本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9月8日至2012年9月8日。 依据此合同,2012年3月22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向该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48张,票面总额11,812,478.18元。其中:期限由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9月22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10,943,349.18元;期限自2012年3月22日至2012年6月22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869,129.00元。 (4)2011年7月1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3日。 (5)2011年8月2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3日。 (6)2011年9月20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 2、其它合同 (1)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签署《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2009圳中银高资字008号)。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为我司提供一项或多项远期结汇/售汇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根据此合同: 2012年2月15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2年2月22日、交割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284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2年2月15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2年2月27日、交割日期为2012年3月27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297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2年2月28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2年2月28日、交割日期为2012年4月5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289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2年2月28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2年3月6日、交割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297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2年3月8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2年3月8日、交割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2985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2年3月8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2年3月8日、交割日期为2012年5月14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3025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 2012年1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书》。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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