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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6版)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股东代理人(如适用):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2年5月 14日上午 9:00 在金陵江南大饭店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2011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1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1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1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11年度公司董、监、高人员收入分配的预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2-01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1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蒋文群女士;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保荐代表人张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2-018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已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4006020013888002550)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1、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2、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3、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4、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五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额624,63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存放在专户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公司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对部分募集(含超募部分)资金的使用或使用调整进行了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2011年4月13日-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募资金中人民币55,000,000元和人民币119,000,000元资金分别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大宗紧缺原材料采购及保持合理库存产品等方面。

经2011年4月13日-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共投入约10,600万元人民币,包括投入不超过7600万元人民币分期购买土地及投入成本约3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基础建设。

经2011年5月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研究院和变更募投项目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原募投项目“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调整,调整后原项目投资规模不变,将投资主体由原来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共同实施,调整后的投资计划情况为公司投资人民币6850.00万元左右用于建筑及装饰工程就、公用系统及其他间接费用;公司以投资的形式由江苏众红计划使用人民币3250.00万元左右用于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项目建设地点由公司武青北路66号地块变更为常州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内。

报告期内,公司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分两次拨付给江苏众红,共计36,835,972.56元。江苏众红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手续,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于合资方马永团队提供的知识技术等评估后与原估计价值存在差额,差额部分由公司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其他间接费用的金额以投资形式补足原计划注册资本98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部分,调整投资后,公司占59%的股权,马永团队占41%的股权,但整个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总额不变。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合资研究院相关进展的公告》。

经2011年7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了置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拟置换资金用途
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20,71120,711684.30684.30设备支出
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21,63421,63420.4120.41设备支出
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4,2684,268294.13294.13设备支出
合计46,61346,613998.84998.84设备支出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22,358.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了先期投入置换998.84万元,报告期内新增投入21,359.23万元。募集资金项目运用中,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4,958.07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9,480.2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56.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11年5月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基本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批和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11年3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常州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丰街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2011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履行出资义务后,及时与江苏众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帐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对于上述各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公司在向专户银行提交符合规定的转账支票等相关结算凭证后,申请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截止2011年12月31日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919002085516)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苏B0001014515,769122011.3.10
苏B000136193,9422011.12.14

2、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4006020013888002550)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XX0009378816,507122011.3.9
XX006307884,1272011.12.9

3、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1071830125197908097001)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22055262,614122011.3.10
22067156542011.12.14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25230182100016143)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39993093,800122011.3.10
39995609502011.12.15

5、公司在江苏银行常州清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0188000026475)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0010280826,519122011.3.9

6、公司在江苏银行常州新丰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600188000055126)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0010500915,000122011.3.9

7、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账号:32001628436059188888)中的募集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一户通”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账号金额(万元)期限(月)存入日期
32001628436059188888-00026,480122011.3.10
32001628436059188888-00021,6202011.12.15

注:建行“一户通”账户即:通过一个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现其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统一管理的现金管理。其中,64,800,000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已于2011年11月16日因投资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前支取16,461,722元,至2011年12月31日该定期存款余额为48,338,278元。

对于上述定期存款,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华泰证券。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对于六个月到期的存单在原专户银行进行了续存,期限为三个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项目原保荐代表人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张雷先生,宁敖先生接替吕文先生、邓建勇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雷先生、宁敖先生。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与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99,480.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专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1105020919002085516募集资金专户20,119.6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324006020013888002550募集资金专户21,646.9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544358230059募集资金专户3,996.7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7325230182100016143募集资金专户5,597.44
江苏银行常州清潭支行81100188000026475募集资金专户26,645.62
江苏银行常州新丰街支行81600188000055126募集资金专户15,000.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32001628436059188888募集资金专户6,473.02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原账号为401071830125197908097001,后因该行系统升级账号升级为544358230059。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1,481.9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59.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1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1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58.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3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20,711.0020,711.000.00684.313.30%2013年02月18日0.00
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21,634.0021,634.0092.74113.150.52%2013年02月18日0.00
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4,268.004,268.000.03294.156.89%2013年02月18日0.00
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100.0010,100.003,683.623,683.6236.47%2013年02月18日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750.005,750.00182.84182.843.18%2013年02月18日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2,463.0062,463.003,959.234,958.07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和前期基础建设等10,600.0010,600.000.000.000.00%2013年02月18日0.0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5,500.005,500.005,500.005,5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11,900.0011,900.0011,900.0011,900.00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8,000.0028,000.0017,400.0017,400.00 
合计90,463.0090,463.0021,359.2322,358.0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进行了9个多月时间,目前所有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另外,募投项目资金的支付的阶段性特征,也使得前期支付较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9,018.91万元。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用5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用119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用10,600万元在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在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展当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将“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三个项目的制剂项目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实施;“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其实施的地点变更至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实施。2011年5月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研究院和变更募投项目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5月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由本公司与合资研究院—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联合实施。董事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项目金额规划如下:原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重新规划投资项目金额后,公司拟用本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850万元左右建设房屋及公用系统等,租赁给合资研究院等使用。剩余项目募集资金500万美元左右(或等值人民币)作为对合资公司投资,由合资公司负责使用该资金进行仪器设备采购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分两次完成了对江苏众红的出资义务,江苏众红也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8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980万美元,公司占江苏众红59%的股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用募集资金分别置换先期投入“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三个项目的设备支出的资金,分别为684.30万元、20.41万元和294.13万元。该置换工作已经结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2:

2011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100.003,683.623,683.6236.47%2013年02月18日0.00
合计10,100.003,683.623,683.620.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为了使公司将来的研发水平能够做到与国际研发水平接轨,国内达到领先水平,公司对研发中心进行了重新定位。另外,常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启动也是公司变更该项目的主要外因。基于以上原因,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5月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由本公司与合资研究院—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联合实施。董事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项目金额规划如下:原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重新规划投资项目金额后,公司拟用本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850万元左右建设房屋及公用系统等,租赁给合资研究院等使用。剩余项目募集资金500万美元左右(或等值人民币)作为对合资公司投资,由合资公司负责使用该资金进行仪器设备采购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分两次完成了对江苏众红的出资义务,江苏众红也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8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980万美元,公司占江苏众红59%的股权。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和合资研究院成立过程中的系列公告公司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变更后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没有发生实质改变,总的投资额度也未发生变化,主要是实施主体与建设项目金额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重新配比。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2-01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

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利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的理财投资工作。具体如下: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限额及余额管理

根据自有资金及信托产品市场状况,公司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二、所购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物规定

上述信托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不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以及监管部门明文规定的信托产品不能投资的其他标的资产;

三、投资审批权限

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投资部与财务部共同拿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择机购买信托产品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五、风险控制

公司审计部、投资部、财务部应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力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七、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其他提示:

1、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利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2011年4月18日,公司进行了资金划拨,截止到2012年4月18日已经超过12个月。若公司进行信托理财投资,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承诺不利用募集资金和借贷资金进行此项投资;

3、公司承诺未来成交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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