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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2-020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5月4日开市时起复牌。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5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对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在郭泽义、李平、刘年财、郗卫群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除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5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14.63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中航科工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航科工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三、在郭泽义、李平、刘年财、郗卫群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在郭泽义、李平、刘年财、郗卫群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拟以25,000万元的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在郭泽义、李平、刘年财、郗卫群4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内容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于2012年5月2日与控股股东中航科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因此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董事会暂不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情况,适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2-02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除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85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航科工拟以25,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前,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43.34%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通过中航科工、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持有公司2.50%股权)、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3%股权)、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38% 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8.65%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科工拟以25,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航科工,实际控制人仍为中航工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中航科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航科工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收购资产,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收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12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中航科工认购事宜尚需中航科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中航科工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43.34%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通过中航科工、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持有公司2.50%股权)、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3%股权)、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38% 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8.65%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850万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航科工拟以25,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中航科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中航科工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2、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2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上市日期:2003年10月30日 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代码:2357.HK 注册资本:547,442.92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他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5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14.63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中航科工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2年5月2日,中航科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发行人:中航光电 (2)认购人:中航科工 (3)签订时间:2012年5月2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中航科工以25,000万元现金方式认购中航光电本次发行的股票; (2)支付方式:中航科工以现金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合同由双方签署,并且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中航光电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航科工依据其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本次交易; (4)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非上述条款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条款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认购合同的生效日。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 认购合同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认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认购合同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认购合同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认购合同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争议解决 由认购合同引起的或与认购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任何一方提议协商之日后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前述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认购合同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投资新建研发、生产中高端连接器的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飞机集成安装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及电动车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缩短与国外先进企业的差距,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进一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缓解业务扩张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所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同意公司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过程公开、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战略。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2-02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52号文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485,7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18,893,730.00 元,主承销商(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分别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466,806,2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岳总验字[2007]第A058号验资报告。2008年3月13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492,995.47元,募集资金净额462,313,274.53元。 2、募集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上市后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别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涧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在2008年2月与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铁西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专户账号629101263708094001升级为26110315909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5,280,079.95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0,548,861.63元、手续费支出为31,215.3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550,840.82元。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经2008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沈阳建设的工业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和电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建设地沈阳市铁西区变更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2009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光电传输集成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厂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共和村新和大道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第5栋楼。 为切近用户实现快速反应,同时考虑降低运输成本,将线缆总成产业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厂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共和村新和大道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第5栋楼。 经201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继续将光电传输集成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约1000万元)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厂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同富裕工业区恒明珠科技工业园第13栋楼。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7,033,194.5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1%,未使用原因系部分设备尾款尚未支付、部分设备尚未到位,剩余资金将继续投入该项目。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各年度实际效益以当期实际效益减2007年实际效益计算得出,2012年1季度实际效益以1季度实际效益减2007年实际效益乘以3/12计算得出,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 注3: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系2008年度-2012年第一季度新增效益之和。 注4:工业连接器产业化和电机断路器产业化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根据沈阳市城市建设的需要,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至2009年12月由沈阳市区整体搬迁至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并进行技术改造,为满足新厂区建设需要,沈阳兴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对外借款。新厂区投入使用后,企业每年增加财务费用支出970万元,增加固定资产折旧支出3,400万元,企业经营基础与2007年了重大变化,所涉及的上述两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基础与相关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基础发生了较大改变,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新增净利润)不具可比性。 注5: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判断依据:系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达产年度新增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相比较的结果;对于不适用新增净利润指标的项目,系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达产年度新增收入与承诺新增收入相比较的结果。其中工业连接器项目于2010年12月完工,2011年为达产年度。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2-02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分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采取现金分配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 单位:元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77.21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年度现金分红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7,064.70万元。2009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15.1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年度现金分红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0,323.12万元。2010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及新项目实施。 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04.66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年度现金分红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1,475.42万元。2011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将投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始终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今后仍将结合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继续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 具体规划如下: 1、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计划,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稳健的发展,为股利分配提供持续来源。 2、公司将结合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不断完善利润分配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3、公司在筹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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