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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2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13:30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荣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 89,352,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4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89,3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1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7%。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9,3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反对票12,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9,3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反对票12,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89,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票15,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89,3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票23,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票20,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89,3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票1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89,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票15,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89,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票15,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票89,3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票44,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票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89,3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票32,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票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89,3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票19,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票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周宗安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1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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