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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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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A、双佳B 两级份额,基金名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佳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5、自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双佳A、双佳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双佳A将自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双佳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双佳B将自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8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双佳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双佳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可参与双佳A或双佳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都参与双佳A和双佳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双佳A、双佳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双佳A的场外认购基金代码:162512,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A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A);双佳B的场外认购基金代码:150080,场内认购基金代码:150080,基金简称:国联安双佳B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双佳B)。

  7、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9、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4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佳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8亿元,双佳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2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0、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B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B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1、募集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分别于2012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12年5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双佳A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佳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双佳B份额则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双佳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双佳A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下,则双佳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信用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一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A、双佳B 两级份额,基金名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双佳A基金代码:162512;双佳B基金代码:150080 )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佳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内的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佳A、双佳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双佳A和双佳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双佳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佳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双佳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佳B享有,亏损以双佳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佳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8、双佳A的开放日和折算日

  双佳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双佳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双佳A 的开放日双佳A不折算)。折算日日终,双佳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双佳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日、折算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9、双佳B的封闭期

  双佳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双佳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发行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2、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届时不再就此事项另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13、募集规模限制和控制措施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4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佳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8亿元,双佳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2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佳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双佳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2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佳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12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2亿元-T日以前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双佳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双佳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双佳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本基金双佳B募集结束且对双佳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确定双佳A的募集上限(双佳A的募集上限=7/3倍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在双佳A的募集期内,若在当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双佳A的募集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双佳A的认购业务。

  若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双佳A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双佳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日以前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双佳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双佳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4、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5、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为2012年5月7日起至2012年6月8日。其中,自2012年5月7日到2012年5月18日,本基金双佳B份额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自2012年5月21日到2012年6月8日,本基金双佳A份额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双佳A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A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双佳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佳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2)双佳B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双佳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佳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双佳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双佳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双佳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份

  4、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A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双佳B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双佳B份额的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6、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网点认购,双佳A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含认购费)、双佳B份额认购金额起点为50000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机构认购双佳B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5月7日到2012年5月18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机构认购双佳A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到2012年6月8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2)对于挂靠在深交所股东账户的投资者,则需提供该账户银行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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