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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2-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0版) (3)无形资产 玉龙矿业无形资产主要有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评估结果如下表:
①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4宗地,账面价值为23,539,239.95元,评估价值为45,001,900.00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21,462,660.05元,变动率91.18%。变动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待估宗地所在片区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有调整,故地价较入账时有较大提高。 ②矿权 玉龙矿业本次矿权评估情况详见本摘要中本章之“四、玉龙矿业所拥有的采矿权评估情况”及“五、玉龙矿业所拥有的探矿权评估情况”。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3,987,210.44元,为待摊的电力设施配套费。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长期待摊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3,987,210.44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委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6,451,264.00元,为计提坏账准备、专项储备、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影响所得税形成的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6,451,264.00元。 3、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90,000,000.00元,为玉龙矿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松山支行一年期贷款。该贷款以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24210112496)设定抵押,已在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并向银行函证,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短期借款评估值90,000,000.00元。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341,916.16元,主要为应付烟台鑫海矿山有限公司、濮阳市光明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等设备材料款等。 对应付账款、评估人员经现场查实,证明交易事项真实,款项入账金额准确,且多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属于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341,916.16元。 (3)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账面值15,275,863.90元,主要为预收翁旗瑞鹏矿业公司货款、内蒙古华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质勘查收入等款项。 对预收款项,评估人员经现场查实,证明交易事项真实,款项入账金额准确,且多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属于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收款项评估值为15,275,863.90元。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1,771,495.26元,主要为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等。评估人员对账簿记录、凭证进行核对,确认企业计提比例、金额正确,开支符合现行制度的标准,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771,495.26元。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201,898,728.10元,主要为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印花税等,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账证、计提依据资料,确定其真实性、正确性,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201,898,728.10元。 (6)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面值66,684,000.00元,主要为应付侯仁峰、海南信得等股东2011年度股利。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文件资料、股东会决议,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证实余额为滚动发生,均为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故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评估值为66,684,000.00元。 (7)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22,660,455.66元,主要为应付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的代垫款款、王振民的钻探工程款、未认证的待抵扣进项税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文件资料,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证实余额为滚动发生,均为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故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22,660,455.66元。 4、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玉龙矿业账面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为4,300,921.17元,核算的是企业实际摊销的地质勘察成本与税务允许摊销成本差额影响所得税形成的负债。 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4,300,921.17元。 (四)收益法下评估结果 中联评估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同时采用收益法对玉龙矿业整体股权进行评估。中联评估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模型评估玉龙矿业公司权益价值,即用公司的资产价值减去债务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33,528.7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26.18 %。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玉龙矿业拥有的资源较丰富,近年有色金属市场价格走势较好,同时还有多项探矿权,具有一定的资源储量。 四、玉龙矿业所拥有的采矿权评估情况 中联评估对玉龙矿业所拥有的花敖包特银铅锌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4号矿权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花敖包特银铅锌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2.14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371.68万吨,铅金属量475,490.34吨、锌金属量557,843.04吨、银金属量4,514,755.77kg,评估价值为262,577.33万元。 (一)评估方法 玉龙矿业拥有的花敖包特银铅锌矿矿山为生产中的中型银铅矿山,已完成相关勘查和设计工作,有经审计的生产期间财务报表和较为完善的技术统计指标,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故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 ——年序号; n ——评估计算年限。 (二)主要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保有资源储量 (1) 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花敖包特山银铅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 银铅锌矿石量共计3,129.68万吨,铅金属量623,418.00吨、平均品位1.99%,锌金属量741,064.00吨、平均品位2.37%;银金属量6,008,104.00千克,平均品位191.97g/t;另有硫矿石量65.15万吨,硫量132,900.00吨。其中,银铅锌矿石量: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矿石量331.07万吨,铅金属量144775.00吨、平均品位4.37%,锌金属量150258.00吨、平均品位4.54%,银金属量1127008.00千克、平均品位340.41g/t;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1360.04万吨,铅金属量230815.00吨、平均品位1.70%,锌金属量285008.00吨、平均品位2.10%,银金属量2294237.00千克、平均品位168.69g/t;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438.57万吨,铅金属量247828.00吨、平均品位1.72%,锌金属量305798.00吨、平均品位2.13%,银金属量2586859.00千克、平均品位179.82g/t。 (2)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累计动用银铅锌矿石量62.91万吨、铅金属量20,747.00吨、锌金属量29,499.00吨、银金属量215,651.00千克,本次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如下: 矿石量共计3,066.77万吨,铅金属量602,671.00吨,锌金属量711,565.00吨,银金属量5,792,453.00千克。其中: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矿石量268.16万吨,铅金属量124028.00吨,锌金属量120759.00吨,银金属量911357.00千克;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1360.04万吨,铅金属量230815.00吨,锌金属量285008.00吨,银金属量2294237.00千克;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438.57万吨,铅金属量247828.00吨,锌金属量305798.00吨,银金属量2586859.00千克。 (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经济基础储量、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设计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花敖包特山银铅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设计按照了70%折算,故确定本次评估可信度系数按0.70计算,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基础储量+∑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 2,635.20 (万吨) 2、采选技术指标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矿区范围内无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企业2011年的生产统计资料,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0.00%,矿石贫化率为10.00%; 铅选矿回收率为85.56%、锌选矿回收率88.90%、银选矿回收率79.30%。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2000吨选厂试运转期间的技术资料,确定硫选矿回收率为60.00%。 3、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635.20×90.00% =2,371.68(万吨) 其中:铅金属量475,490.34吨、平均品位2.00%,锌金属量557,843.04吨、平均品位2.35%,银金属量4,514,755.77千克、平均品位190.36 g/t。 4、生产规模、年产量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花敖包特银铅矿具备1400t/d采选能力。至2012年取得相关批复后整体达到3000t/d的采选生产能力。2012年预计将以1400t/d的产能生产120天,以3000t/d的能力生产60天,共计采出34.80万吨矿石。 至2013年中旬,采暖工程完工。2013年预计全年产量69.00万吨。至2014年,达到年产84万吨的生产能力。本次评估据此根据矿山生产规模为84.00万吨/年。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1-ρ)) 式中: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矿石贫化率(10%); A——矿山生产能力; 式中参数分别为:可采储量2,371.68万吨,矿山生产规模84.0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10.00%。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2+(2,371.68÷(1-10.00%)-34.80-69.00)÷84.00 =32.14年 则,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2.14年,即生产期从2012年1月至2044年2月。 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采用时间序列平滑法确定产品价格。具体以评估基准日前三个年度内的当地平均销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根据企业提供历年生产、销售数据及评估人员了解的实际情况,铅精矿含铅结算价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铅当月平均价扣除加工费(2600元/吨,含税)后的价格为基础,以60%的品位为基准,每增减1%,结算价格相应增减20元。锌精矿含锌结算价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锌当月平均价扣除加工费(5700元/吨,含税)后的价格为基础,以50%的品位为基准,每增减1%,结算价格相应增减20元。铅精矿含银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2#银平均价格乘以一定系数(87%)计算。 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金属报价,2009-2011年,1#铅价格(含税)分别为13778.5元/吨、17366.83元/吨、16431.67元/吨;平均为15,859.00元/吨。根据玉龙矿业提供的2011年的精矿指标,铅精矿的平均品位为56%,则2009年-2011年铅精矿含铅的平均售价(不含税)取整后为11,260.00元/吨((15859-2600-80)/1.17);2009-2011年,1#锌价格(含税)分别为13720.5元/吨、17439.5元/吨、16874.45元/吨,平均16,012.00元/吨,根据2011年锌精矿平均品位为46.5%,则2009-2011年锌精矿含锌的平均售价(不含税)取整后为8,750.00元/吨。2009年-2011年,2#银价格(含税)分别为3284元/吨、4572元/吨、7591元/吨,平均5,149.00元/吨。则2009-2011年铅精矿含银平均售价(不含税)取整后为3,830.00元/吨。 ■ 根据评估人员对网上黄铁矿价格的查询,2009-2011年硫铁矿(38%)销售价格(含税)为220元/吨、300元/吨、350元/吨,平均306元/吨;本矿距离较近的赤峰硫酸厂约200千米,运费约90元/吨,折算坑口价216元/吨,本次评估据此扣除增值税后取整确定硫铁矿(38%)销售价格为 180.00 元/吨(不含税)。 评估认为该价格可以综合反映本矿资源禀赋条件的近年来当地同类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水平。因此,本次评估按2007-2009年平均价确定铅精矿(含铅)销售价格(不含税)11,260.00 元/吨,锌精矿含锌销售价格(不含税)为 8,750.00 元/吨,铅精矿含银销售价格(不含税)3,830.00 元/kg,硫精矿价格为 180.00元/吨。 则:正常生产年份铅精矿的销售收入=年产铅精矿含铅金属量×销售价格 =(原矿处理量×(1-贫化率)×地质品位×选矿回收率)×销售价格 =( 84.00 ×(1-10.00%)×2.00%×85.56%)万吨× 11,260.00 元/吨 = 12,936.67 吨× 11,260.00 元/吨 = 14,566.69 (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锌精矿的销售收入=年产锌精矿含锌金属量×销售价格 =(原矿处理量×(1-贫化率)×地质品位×选矿回收率)×销售价格 =( 84.00 ×(1-10.00%)×2.35%×88.90%)万吨× 8,750.00 元/吨 = 15,793.97 吨× 8,750.00 元/吨 = 13,819.72 (万元) 正常年份铅精矿含银的销售收入=年产铅精矿含银×销售价格 =( 84.00 ×190.36 ×(1-10.00%)×79.30%×10000÷1000)kg× 3,830.00 元/kg = 114,122.34 × 3,830.00 元/kg = 43,708.86 (万元) 正常年份硫精矿的销售收入=年硫精矿产量×销售价格 =( 84.00 ×10.92%×(1-10%)×60.00%÷38%)万吨× 180.00 = 130,350.32 × 180.00 = 2,346.31 (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合计为 74,441.58 万元。 其中2012年在2000t/d的选厂投入使用前,不进行硫的分选。 6、总成本费用 采矿权评估中单位总成本费用如下表:
其中,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薪酬、外包采矿费、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均为依据玉龙矿业2010年度以及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工艺流程特点以及玉龙矿业现行生产状况等确定,其他主要项目的确定过程如下: (1)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按11年、残值率为5%。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1,426.24万元,单位折旧费为17.34元/吨。 (2)维简费 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2004年12月22日财企[2004]324号文《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维简费提高到15~18元/吨,本矿山属于大中型冶金矿山,因此本次评估按18.00元/吨计算,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为5.87元/吨,更新性质维简费为12.13元/吨。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为1,512.00万元。 (3)安全费用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企[2012]16号文所确定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金属井下矿山每吨10元,尾矿库每吨1.5元。本次评估矿山属于井下矿山,则确定安全费用为11.50 元/吨。 (4)修理费 本次评估按设备原值的4%计算年修理费,据此确定单位修理费为3.42元/吨。 (5)管理费用 评估机构根据玉龙矿业财务报表,2011年的管理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安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项目后确认其他管理费用。玉龙矿业2011年正常生产月份为7个月,考虑未来增加采暖设备后,可全年生产,预计未来年度其他管理费用约为3500万元(2041.78×12/7)达到预定产能后,单位管理费用为41.67元/吨,同时考虑新增工人的社会保险支出0.80元/吨(25*6*0.45/84),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为42.47元/吨。以其他管理费用为基础,加上矿产资源补偿费(铅锌硫的按销售收入2%计算、银按销售收入的4%计算)28.13元/吨和摊销费(按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计算摊销)2.57元/吨,确定单位管理费用为73.17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84.00×73.17=6,146.28(万元) 其中,本次评估考虑2012年的其他管理费用与2011年的管理费用持平,2012年管理费用为3,110.05万元。 (6)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及采矿权评估规定计算。 本矿所需流动资金为22,332.47万元,设定资金来源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56%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2,332.47×70%×6.56%÷84.00=12.21(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利息支出=年原矿产量×单位利息支出 =84.00×12.21 =1,025.64(万元) (7)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根据各明细项费用、成本数据计算的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直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1,662.68 + 6,146.28 + 1,025.64 =28,834.60(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为343.63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28,834.60-1,426.24-493.28-215.88-1,025.64 =25,673.56(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为305.64元/吨。 7、税费 税费主要有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1)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各项税、费情况如下:
(2)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8、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5.50%。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 0.60%、行业风险报酬率为1.85%、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45%,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报酬率为3.90%。 据此,确定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9.40%。 9、评估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充分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2.14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371.68万吨、铅金属475,490.34吨、锌金属557,843.04吨、银金属4,514,755.77kg)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262,577.33万元。评估期间内用于计算现金流折现的相关数据如下: 玉龙矿业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玉龙矿业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续)(单位:万元)
玉龙矿业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续)(单位:万元)
五、玉龙矿业所拥有的探矿权评估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玉龙矿业共拥有5个探矿权,下表中第一项正在办理“探转采”手续。该5个探矿权的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五项探矿权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8,355.67万元,评估值为16,472.2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97.14%,其评估值占玉龙矿业整体评估价值的4.99%。(一)正在办理“探转采”手续之探矿权的评估结果 中联评估对该项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5号矿权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花敖包特银铅锌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18.69年,拟动用可采储量376.79万吨,铅金属量36,283.08吨、锌金属量69,978.91吨、银金属量351,475.29kg,评估价值为12,746.10万元。 该项探矿权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与本章中“四、玉龙矿业所拥有的采矿权评估情况”所介绍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基本一致,主要评估参数选取如下: 1、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经济基础储量、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设计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设计利用了80%,评估认为根据该矿的赋存状况、勘查类型等因素、该取值偏高,本次评估(333)可信度系数按 0.70 折算。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基础储量+∑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 201.08 + 310.82 × 0.70 = 418.65 (万吨) 2、采选技术指标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矿区范围内无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企业生产统计资料,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0.00%,矿石贫化率为10.00%%; 选矿回收率参考花敖包特银铅矿目前生产实际(2011年选矿技术参数),确定铅选矿回收率为85.56%、锌选矿回收率88.90%、银选矿回收率79.30%。另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硫选矿回收率确定为60.00%。 3、可开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 418.65 ×90.00% = 376.79 (万吨) 其中:铅金属量36,283.08吨、平均品位0.96%,锌金属量69,978.91吨、平均品位1.86%,银金属量351,475.29千克、平均品位93.28g/t。伴生硫品位4.84%。 4、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 Q/(A(1-ρ)) 式中:T—— 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 矿石贫化率(10%) A—— 矿山生产能力 式中参数分别为:可采储量376.79万吨,矿山生产规模22.4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10.00%。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本矿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为建设期。2014年投入生产,投产当年即达产。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376.79 ÷( 22.40 ×(1-10.00%))= 18.69 (年) 即服务年限自2014年至2032年9月。 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产品价格详见本章“四、(二)、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评估所使用的年销售收入为:铅精矿的销售收入: 1,864.53万元、锌精矿的销售收入:2,916.85万元;铅精矿含银的销售收入:5,711.51万元;硫精矿的销售收入277.32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合计为10,770.21万元。 6、总成本费用 该项探矿权评估时所使用的单位成本费用如下:
7、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5.50%。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0.80%、行业风险报酬率为1.85%、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45%,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报酬率为4.10%。 由于该项探矿权目前尚处于“探转采”过程中,其经营风险要高于正常经营中的采矿权,因此此项探矿权评估所使用的折现率为9.60%。 8、评估结论 该项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2,746.10万元。评估期间内用于计算现金流折现的相关数据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外围(I区)详查”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外围(I区)详查”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续)(单位:万元)
(二)其余四项探矿权的评估结果 中联评估对其余四项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6号、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7号、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8号、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9号矿权评估报告。 1、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对其余四项探矿权的评估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其计算公式为 ■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PC ——基础成本(勘查成本效用法探矿权评估价值); Ui ——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 ——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 ——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 ——效用系数; F =f1×f2 f1 ——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f2 ——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 ——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α j ——第j个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j=1,2,…,m); α ——调整系数(价值指数的乘积,α=α1×α2×α3×…×αm); m ——地质要素的个数 2、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等于重置直接成本与间接费用之和:重置直接成本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范围内经核实有关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槽探等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间接费用按重置直接成本乘以分摊系数30%确定。 本次评估中确定的探矿权重置成本如下:
(2)效用系数 效用系数等于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与加权平均质量系数的乘积,本次评估中确定的效用系数如下:
(3)基础成本 基础成本等于重置成本与效用系数的乘积,本次评估中确定的基础成本如下:
(4)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主要根据公司聘请的熟悉本评估项目勘查地区、勘查矿种成矿规律、勘查技术规范、勘查方案设计和施工,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地质技术人员作为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的专家,分别对探矿权区域成矿地质条件(aⅠ)、找矿标志(aⅡ)、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aⅢ)、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技术性能(aⅣ)、开采技术条件(aⅤ)、矿产品市场及矿业权市场条件(aⅥ)、基础设施条件(aⅦ)等进行评判,并赋予具体数值。本次评估中确定的调整系数如下:
3、评估价值的确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基础成本和调整系数,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如下:
该四项探矿权的账面价值合计为816.15万元,评估值为3,726.10万元,占玉龙矿业总体评估价值的比例为1.13%。 第五章 拟置出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公司拥有的银泰酒店公司100%股权。 一、拟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4号北楼201室 3、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4、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5、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610824 8、税务登记证号:110105777684384 9、组织代码:77768438-4 10、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 11、成立日期:2005年7月5日 12、营业期限:200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 银泰酒店公司自成立时即为科学城之控股子公司。 (二)参股、控股子公司情况 银泰酒店公司并无参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中喜会计师审计的银泰酒店公司财务报告,其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资产权属、抵押、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科学城拟出售的银泰酒店公司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亦不存在未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银泰酒店公司不存在资产因抵押、质押而受限制的情形,也未对外提供担保。 (五)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科学城将把银泰酒店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国银泰。根据科学城和银泰酒店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权转让需经科学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科学城持有银泰酒店公司100%股权,故不存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情况。 二、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及作价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银泰酒店公司100%股权。天健兴业对银泰酒店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2)第134号评估报告。天健兴业采用资产基础法以及收益法对银泰酒店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48,321.86万元,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31,846.61万元。考虑到银泰酒店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经营柏悦酒店,酒店资产具有前期投入较大的特点;银泰酒店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借款,资金成本较大,造成企业的收益水平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且北京柏悦酒店的经营时间较短,考虑到收益法评估大部分参数的确定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上,可能与今后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天健兴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北京银泰酒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1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48,321.86万元,增值额为30,437.71万元,增值率为170.19%。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重组协议》,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的银泰酒店公司交易价格为48,322万元。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1、评估目的 科学城拟转让北京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该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银泰酒店公司全部股权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由银泰酒店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该评估范围对应的会计报表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在确定评估基准日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的计划实现时间要求,选取会计期末以便于明确界定评估范围和准确高效清查资产。 4、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①《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与侯仁峰先生关于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②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法律法规依据 ①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③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④国办发[2001]802号《财务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⑦国资委产权[2006]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⑧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3)评估准则依据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产权依据 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②车辆行驶证。 (5)取价依据 ①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②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6)参考资料及其他 ①房地产估价规范;②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5、评估方法 当前企业整体资产评估通常采用较多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增资扩股、兼并收购的资产评估时,必须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无法取得与银泰酒店公司运营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体资产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委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银泰酒店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0,902.95万元,评估价值为131,340.66万元,增值额为30,437.71万元,增值率为30.1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83,018.79万元,评估价值为83,018.79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884.1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8,321.86万元,增值额为30,437.71万元,增值率为170.19%。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北京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全部股权价值为31,846.61万元。与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13,962.46万元,增值率78.07%。 (3)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差较大。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的主要收益来源是经营柏悦酒店,酒店资产具有前期投入较大的特点,被评估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借款,资金成本较大,造成企业的收益水平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且酒店经营时间较短,考虑到收益法评估大部分参数的确定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上,可能于今后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天健兴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北京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2011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48,321.86万元。 (二)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结果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名称:北京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由现金和银行存款组成,账面值为180,002,773.99元,币种全部为人民币。评估值180,002,773.99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账款 银泰酒店公司审计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798,595.83元,坏账准备89,929.79元,账面净值1,708,666.04元,主要为应收的房费、餐费等。 对于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是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款项可能回收的数额确定评估值。经核实,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表明款项无法收回,按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929.79元,系企业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的坏账损失,本次评估已考虑了预计损失,按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以零值确定坏账准备的评估价值。 评估结果:应收账款审计后账面价值1,708,666.04元,评估价值1,798,595.83元,评估增值89,929.79元。 (3)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1,589,808.80元,主要为预付的房租、物业费、维修费、广告费等费用。 评估人员首先对大额的预付款项进行函证,对未收到回函的预付款项和其他未进行函证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审核相关账簿、原始凭证及协议或合同。同时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者服务以及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来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者服务的,按其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者权益的预付款项,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评估值为零。 评估结果:预付账款账面值1,589,808.80元,评估值同审计后账面价值1,589,808.80元。 (4)应收利息 截止评估基准日,应收利息审计后账面价值52,150.00元,为应收深发展东城支行定存户的利息。 评估人员根据存户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复核了所属期间的应计提利息,经复核无误后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结果:应收利息审计后账面净值52,150.00元,评估价值52,150.00元。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1,997,441.87元,坏账准备99,872.09元,账面净值1,897,569.78元;主要业务内容为应收的押金、关联方的房费和餐费等。 评估人员首先对大额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对未能收回函证的项目采用替代方法,审核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以证实款项的真实存在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评估值的认定采用个别认定法即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应核销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如债务人死亡、破产、工商注销以及余款催讨无经济意义的,及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经核实,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表明款项无法收回,按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9,872.09元,系企业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的坏账损失,本次评估已考虑了预计损失,按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以零值确定坏账准备的评估价值。 评估结果:其他应收款审计后账面价值1,897,569.78元,评估价值1,997,441.87元,评估增值99,872.09元。 (6)存货 银泰酒店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审计后账面价值5,034,703.71元。 ①原材料 原材料审计后账面价值2,591,446.54元,为酒店用的食品、客房用品、办公用品、健美用品等原材料。 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中了解到,银泰酒店公司在材料采购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按需采购政策,主要原材料采用实际结算价格核算,主要原材料中没有冷背残次情况。 评估人员首先对原材料的明细账和总账进行账账核对,通过对材料收发凭证的核对,了解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并对存货的仓储保管状况及采购价格进行调查,确认存货的现行价格。 经了解,银泰酒店公司主要原材料周转率高,库龄较短,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相比变化不大,在审核账面值真实合理的基础上,以审计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结果,原材料账面值2,591,446.54元,评估值2,591,446.54元。 ②在用周转材料 在用周转材料审计后账面价值2,443,257.17元,包括瓷器、玻璃器皿、布草、银器、制服等材料。 经了解,在用周转材料为酒店日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银泰酒店公司较好的执行了按需采购政策,库龄较短,在用周转材料中没有冷背残次情况;材料以实际价格入账,且企业已按材料的耐用期限进行摊销,账面价值为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与现行市场价格相比变化不大,在审核账面值真实合理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结果,在用周转材料账面值2,443,257.17元,评估值2,443,257.17元。 评估结果:存货审计后账面价值5,034,703.71元,评估价值5,034,703.71元。 2、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酒店管理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609,424,991.37元,评估净值为540,144,340.61元,评估减值69,280,650.76元,减值率为-11.37%。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如下: (1)基本情况 北京银泰中心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号,地处北京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北临长安街,东接三环路,踞国贸桥“金十字”西南角。根据首都规划委员会规划,长安街两侧建筑限高250米,北京银泰中心中央主楼高249.9米、63层,是长安街上的最高建筑。 北京银泰中心由A、B、C三座塔楼构成,中间由裙房连接成一个整体。其中:A座为中央主楼,结构楼层共计63层,电梯楼层共计67层。由柏悦酒店(电梯楼层37-49、59-67层)、豪华公寓-柏悦居(电梯楼层35、36、50-58层)、高档公寓-柏悦府(电梯楼层7-33层)组成,B座和C座是44层银泰写字楼和人保写字楼。商业裙房-悦·生活把三栋塔楼连接成整体。 评估对象柏悦酒店电梯楼层第37-49层为客房,电梯楼层59、60层为游泳、健身区域,电梯楼层61、62层为会议室,电梯楼层63层为大堂和酒廊,电梯楼层65层为酒吧,电梯楼层66、67层为餐厅。 北京银泰中心占地面积31,305m2,总建筑面积349,998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63,998m2,地下总建筑面积86,290m2。北京银泰中心A座总建筑面积102,922.92m2,其中:柏悦酒店建筑面积39,723.90m2。北京银泰中心A座建筑总高249.9m,超高层纯钢结构,建设时曾为北京地区第一超高层纯钢结构工程。 柏悦酒店由Remedios Siembieda Inc.进行酒店室内设计,Super Potato Co.,Ltd.进行餐饮和健身中心室内设计,R.A. Heintges Architects Consultants进行幕墙设计。情况为:外墙采用玻璃与石材相结合的单元式幕墙,石材幕墙一般应用于100米的建筑高度,而北京银泰中心的建筑高度达到了249.9米。楼地面主要贴地砖、地毯和木地板,内墙客房内贴壁纸,公共部位墙面贴石材、面砖和木板材,顶棚采用石膏板造型,门窗采用木门铝合金窗。 柏悦酒店共有8部电梯,其中3部从首层直达63层大堂的双轿厢高速电梯,3部从37-49,59、60层通往63层大堂的员工电梯,2部从63层大堂到66层的观光电梯。其他设备有水电、通风空调、地板采暖、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消防控制系统、楼宇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等。 该大厦于2008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厦正常经营中。 (2)评估方法 房地产评估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优先采用市场法;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酒店资产具有特殊性,在市场上很难找到足够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酒店虽然是一种收益性房地产,但是难以获得直接归属于房地产的收益和成本,因此评估人员没有采用收益法对酒店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对象的各项建设成本能够相对准确的量化,因此采用成本法。 (下转D2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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