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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警示炒新风险 督促券商履职尽责 2012-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证券公司的规范自律、诚信尽责是创新发展的前提。按照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要求,证券公司应承担起行业责任、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要加大力度、确保质量,切实落实3月12日证监会机构部《关于证券公司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的通知》提出的四项要求: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向投资者讲清、讲透盲目炒新的风险和危害;切实承担保荐和承销责任,不做新股“三高”推手;坚持价值投资,自营和资管业务不跟风炒作;发挥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投资顾问、研究报告的质量。近期,深交所正在联合证监局举办一系列以“透明性·理性·适当性”为主题的会员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培训交流活动。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推动会员单位完善客户管理系统,建立产品分类评价体系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促进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胡学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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