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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9日上午9: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玉龙路1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董事长唐永清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吕燕青董事委托唐志毅董事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议案十《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中,徐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并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股份0.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姜瑞明、胡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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