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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2-1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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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 7、审议及批准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2012-2013年度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440万元(保险费率为2%),此外,在承保范围基本不变且不超过原保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后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事宜的议案。 上述普通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第C21版上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刊登在《证券时报》D38版上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
| 2、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周年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周年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周年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
| 四、其他事项 |
| 电话:0533-2196024 传真:0533-2287508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周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周年股东大会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二零一一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二零一一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3、 | 二零一一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 |||
| 4、 | 二零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续聘二零一二年度国际及国内审计(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议案 | |||
| 6、 | 二零一二年度董事、监事酬金议案 | |||
| 7、 |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2012-2013年度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440万元(保险费率为2%),此外,在承保范围基本不变且不超过原保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后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事宜的议案。 | |||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周年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周年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周年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 姓名: | |
| 持股量: | |
| A 股: | |
| 身份证号码: | |
| 股东帐户号码: | |
| 通讯地址: | |
| 通讯电话: | |
| 股东签名: | |
| 日期 : |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本公司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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