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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2-01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2012年3月16日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及4月21日发布的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大道2288号上海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廷酒店召开(A 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8日15:00至2012年5月9日15:00)。胡怀邦董事长主持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有权表决的股份数为61,885,605,538股,实际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232人,代表股份50,915,910,12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A股、H股股票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4)发行数量 (5)认购方式 (6)定价基准日 (7)发行价格 (8)限售期 (9)上市地点 (10)募集资金用途 (11)滚存利润安排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二)会议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3、关于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非公开发行股票 (2)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3)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 (4)向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向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4年资本管理规划》的议案; 9、关于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关于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票及计票结果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代表严嘉兴先生和韩振宇先生、监事代表陈青女士,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共同负责了计票和监票。 本公司关联股东对第2项和第6项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特别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以上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关于上述特别决议案和普通决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12年3月16日、2012年4月14日、201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上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派发截至2011年度末期股息 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以本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618.86亿股为基数,派发2011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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