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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年产500台(套)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2011年11月25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1-070号的公司公告)。 公司现已于2012年5月21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光伏装备制造扩建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 2、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5月24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0年9月21日和201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4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1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5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11年5月实施了上述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772万股,并于2011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4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5,172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2、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1)、201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15,17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5,17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5,172万股增加为30,344万股,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2)、201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34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共计转增15,172万股、派发现金股利30,344,000.00元,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0,344万股增加为45,516万股,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3、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于2006年10月30日解除限售692.04万股,2010年10月29日解除限售6,071.94万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次参与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投资者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1年5月24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3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家。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符合本次上市流通条件的限售股份687万股中的498.9万股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该股份待解除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精功科技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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