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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9(星期六)下午一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本公司股份256,722,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 公司董事、监事(一人因公请假)、高级管理人员(一人因公请假)、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丽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722,012股。同意256,722,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徐丽芳独立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同时同意徐丽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宣读2011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年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赵建平、陈前、王苏新向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2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新民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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