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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2-00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经过审慎核查,现拟推举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李乐伟先生、刘宇女士、甄雪媚女士、王斌先生、吴英伟先生、毛炳强先生、薛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英伟先生、毛炳强先生、薛自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含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刘锦湘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作为候选人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 公司对即将卸任的独立董事刘锦湘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附件三)。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6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一一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5)《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斌先生简历 余斌,男,1965年出生,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1991年—1995年,任职于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6年—1997年,开始自主创业;1997年7月,创办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至今任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年至今,任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 2007年1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斌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余斌先生通过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65%的股份。余斌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圣杰先生简历 林圣杰,男, 1965年出生,学士学位,会计师职称。 2000年1月—2002年1月,任职于广东国际技术合作实业集团。 2002年1月—2007年12月,任职于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总部(广州)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2011年6月至今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营运总部副总裁。 2007年1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圣杰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乐伟先生简历 李乐伟,男,1956年出生,学士学位。 1998年—2006年10月,任职于广东广信江湾新城。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任职于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 2007年12月2009年5月,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 总部(广州)董事副总经理。 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5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 总部(广州)副总裁。 2011年6月至今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营运总部副总裁。 2011年11月至今,任永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永州天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乐伟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宇女士简历 刘宇,女,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审计师职称。 2002年5月-2006年3月,任职于城启集团。 2006年4月-2006年8月,任职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8月至今,任职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宇女士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甄雪媚女士简历 甄雪媚,女,1961年出生,大学学历。 1999 年10 月—2007 年10 月,任职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6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甄雪媚女士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男,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1年1月-2001年10月,任职于永富律师事务所。 2001年11月-2004年5月,任职于富成塑料有限公司。 2004年6月至今,任职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5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英伟先生简历 吴英伟,男,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8年11月—2004年4月,任职于广东新侨实业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005年2月,任职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5年3月至今任广东天润物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山市天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2009年5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英伟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毛炳强先生简历 毛炳强,男,194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2003年3月-2009年2月,任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3月退休。 2009年5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炳强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自强先生简历 薛自强,男,1966年出生,博士。 1995年7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广发证券公司。 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任健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任万联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6年8月至今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薛自强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正: 一、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连续 180 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连续180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 180 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4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连续180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除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的提名外,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监事1/3 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事项。 …… 修改为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1.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 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的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六)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董事会应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对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管理层可以提出建议。 (七)独立董事应在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 (八)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九)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方案提出书面意见。 (十)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股东大会事项时,应当将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其他资料同时公告,以便于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十一)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若年度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附件三: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一)决定公司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不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担保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50%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400万元—500万元之间;@???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4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400万元—500万元之间; 修改为: (一)决定公司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不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担保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50%之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50万元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之间,且绝对金额在150万元以上; 二、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第四款: (四)公司在一年内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事项; 修改为: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 (五)股东大会权限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 此后条款序号顺延。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2-01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有效表决票3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经过审慎核查,现拟推举文小兵先生、陈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新的监事选举产生前,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文小兵先生简历 文小兵,男,1968年出生,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 1999年-2007年,任职于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至今,任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至2011年7月,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总部(广州)董事总经理。 2011年7月至今,任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广州)营运总部总裁。 2007年1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文小兵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宁先生简历 陈宁,男,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 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广州市润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02年至2007年,任职于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至2011年5月,任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 2011年5月至今,任广州誉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部经理。 2009年8月至今,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宁先生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2-01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一一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5)《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5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其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22082969、22082956 4、传 真:020—22082922 5、邮 编:510610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2-01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吴英伟、毛炳强、薛自强 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吴英伟、毛炳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_次, 未出席 __0__次;被提名人薛自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3日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吴英伟 ,作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吴英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吴英伟 日 期:2012年5月23日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毛炳强 ,作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毛炳强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毛炳强 日 期:2012年5月23日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薛自强 ,作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薛自强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薛自强 日 期: 2012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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