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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0年4月27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0年5月18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5月设立"华融·阳光新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源房地产")、福州阳光新界房地产开发有限(以下简称"阳光新界")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该事项详见201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0-025号公告)。
经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1年5月23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华融·阳光新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续一年,仍按签订《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原约定条件继续履行(该事项详见201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047号公告)。
根据公司与华融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收购合同》的约定,公司于近日向华融信托支付了股权收购价款46,589.59万元,回购华融信托所持有的阳光新界49.1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信托计划结束。截止本公告日,回购标的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友源房地产持有阳光新界50.82%股权,华融信托持有阳光新界49.18%股权,阳光新界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友源房地产持有阳光新界50.82%股权,公司持有阳光新界49.18%股权,公司合并持有阳光新界100%股权,阳光新界仍系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单位。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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