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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5月22日发布了编号为2012-024《重大事项公告》,详情参见2012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浙科发[2012]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补缴2010年企业所得税款27,852,597.94元。
公司于2011年起已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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