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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监2012-02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定于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派员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 本次监事会会议按以上通知所列时间、地点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培林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并将到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此议案认真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其目的在于用合同方式保证其日常生产必需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的正常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氨纶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正、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清晰,公司的业务活动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被关联方所控制,也不会因此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的议案 经对此议案认真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目的在于加快其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子公司拟为购买其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系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和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并且,公司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及合同审查程序;该子公司的担保对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违规担保,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2-07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定于2012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派员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 本次会议按以上通知所列时间、地点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并经到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相关独立意见等,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信息。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此项议案在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相关独立意见等,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的公告》等信息。 3、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详见公司同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O1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2-08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关联交易如以下六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氨纶”)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下属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特纤”)拟于与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利科技”)拟与热电分公司签订《供电协议》(草案)、《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 以上六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第四项“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避免重复投资,公司从事氨纶生产的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友利特纤以及全资子公司友利科技均未自建自备电站和蒸汽及除盐水生产装置或相关的附属生产企业。 热电分公司在江阴市利港沿江工业园区(以下简称“该工业园区”)内拥有、运营热电联产设施,并且热电分公司与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阴市供电局签署有《调度管理协议》、并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了《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按照该等协议规定,热电分公司有权向该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供应电力和相关热工产品。 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在此前年度已与热电分公司分别签订有《供电协议》、《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等基本协议。依据前述《供电协议》、《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等基本协议,为确保本年度氨纶生产日常电力、蒸汽及除盐水所需,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拟分别与热电分公司签订2012年度的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的定价供应协议。 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拟在本年度进行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在合理定价、公允交易前提下,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通过分别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签订本年度电力、蒸汽及除盐水定价供应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使用方和供应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使用方在本年度能按时、按量、按质的获得氨纶生产日常所需的电力供应和有明确技术条件要求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宋鸿亮,成立日期:2003年6月23日。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热,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渣、煤炭、蒸汽、除盐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23,468万元,净资产为 331,629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交易的一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友利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联交易的对方:热电分公司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热电分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全资子公司友利科技拟与热电分公司进行的以上电力供应、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按照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已签署的《供电协议》(在本次公告之日前,本公司已公告披露了该协议,其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的约定,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本年度双良氨纶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用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价款为人民币(以下亦同)2,352.00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双良氨纶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双电源; 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5,270千伏安(千瓦视同千伏安,以下亦同);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2年度电力供应的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双良氨纶2012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3,50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352.00万元,基本电费为191.74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双良氨纶应在每个计费期(计费期是指一个日历月,即:从每月的第一个日历日起至当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止,以下亦同)结束后的5日内按该协议约定供电费标准和经统计的当月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费;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的电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双良氨纶实际结算的电力供应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双良氨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协议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双良氨纶的合法利益,双良氨纶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二)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按照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在本次公告之日前,本公司已公告披露了该协议,其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约定,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本年度双良氨纶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总价款为3,064.85万元。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蒸汽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 S50(50公斤压力):4.9±0.05(饱和蒸汽)/ 470℃;S20(20公斤压力):2.1±0.05mpa (饱和蒸汽)/ 390℃;S10(10公斤压力):1.0±0.05mpa (饱和蒸汽)/ 300℃; 蒸汽质量: pH值:6.5-7.5;二氧化硅≤20μg/L;钠≤15μg/L;铁≤20μg/L;铜≤5μg/L。 (2)除盐水操作条件 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0.4mpa/常温; 除盐水质量: pH值:6.5-7.5,电导率:≤1μs/cm,二氧化硅的硅含量:≤20ppb,总硬度:≈0μmol/l。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2年度供应单价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245元/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225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205元/吨,除盐水15元/吨。 双良氨纶2012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2,300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2,3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0,200吨;除盐水的预测需求量为5,100吨。 按照以上约定的单价和双良氨纶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总价款为3,064.85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双良氨纶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价格标准和当月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的使用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价格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双良氨纶实际结算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双良氨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双良氨纶的合法利益,双良氨纶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三)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按照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于2008年5月23日已签署的《电力供应协议》(在本次公告之日前,本公司已公告披露了该协议,其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约定,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经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友利特纤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价款为3,897.6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友利特纤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1,500千伏安;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2年度电力供应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友利特纤2012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5,80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3,897.60万元。基本电费为262.92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按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统计的当月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用电成本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特纤实际结算的电力供应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特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特纤的合法利益,友利特纤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四)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按照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2008年5月23日已签署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在本次公告之日前,本公司已公告披露了该协议,其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约定,经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2年度友利特纤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项交易项下的蒸汽及除盐水的操作条件、质量要求,与本公告第四节第(二)项“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容相同。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2年度供应价格为:蒸汽S50(50公斤压力)人民币245元/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人民币225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205元/吨,除盐水15元/吨。 友利特纤2012年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蒸汽S50(5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6,700吨,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3,600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50,200吨,除盐水供应量为41,300吨。 按以上约定的单价和友利特纤2012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总价款为3,196.20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特纤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价格标准和当月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的使用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价格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特纤实际结算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特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特纤的合法利益,友利特纤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五)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按照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2010年1月14日已签署的《供电协议》(在本次公告之日前,本公司已公告披露了该协议,其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约定,经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供电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2年度友利科技使用热电分公司供电的电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620.80万元(不含基本电费)。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热电分公司按电力部门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以下列方式向友利科技提供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联络方式:高压联络; 双电源闭锁方式:电气闭锁; 双电源运行方式:一路主供、一路保安; 第一路电源性质:主供,线路名称:10千伏特纤I线,约定容量6,320千伏安; 第二路电源性质:保安,线路名称:10千伏氨纶I线,约定容量3,000千伏安。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该协议(草案)项下,2012年度电力供应单价为0.672元/每千瓦时。 按以上约定的供应单价和友利特纤2012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值3,900万千瓦时计算,预计此项交易的价款为2,620.80万元。基本电费为150.52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科技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按供电成本费标准和统计的当月用电量按月向热电分公司支付用电成本费;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用电成本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供电成本费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科技实际结算的电力供应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科技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违反合同并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科技的合法利益,友利科技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六)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 1、此项交易概述 按照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2010年1月14日已签订的《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在本次公告之日前,本公司已公告披露了该协议,其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约定, 经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协商,双方起草了《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该协议(草案)约定了2012年度友利科技购买热电分公司提供的蒸汽及除盐水的费用标准、预计用量、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此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项交易项下的蒸汽及除盐水的操作条件、质量要求,与本公告第四节第(二)项“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容相同。 3、此项交易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草案)项下蒸汽及除盐水2012年度供应价格为:蒸汽S20(20公斤压力)225元/吨,蒸汽S10(10公斤压力)205元/吨,除盐水15元/吨。 按友利科技2012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蒸汽S20(2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40,500吨, 蒸汽S10(10公斤压力)供应量为38,800吨,除盐水供应量为11,200吨。 按以上约定的单价和友利科技2012年度蒸汽及除盐水需求量预测值计算,预计2012年度此项交易的总价款为1,723.45万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友利科技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后的5日内根据蒸汽及除盐水的价格标准和当月实际用量向热电分公司支付费用;在本年度终了时,双方应对本年度蒸汽及除盐水的使用费进行结算并就下一年度蒸汽及除盐水供应价格标准达成协议。 (3)补偿承诺和责任追究 协议双方约定:如热电分公司与友利科技实际结算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远高于市场可比价,热电分公司应就此向友利科技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热电分公司因此严重侵害了友利科技的合法利益,友利科技有权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4、此项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该交易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时: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协议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本协议。 五、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金额 按照以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全资子公司友利科技拟与热电分公司签订的以上电力供应及蒸汽、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涉及的定价、预计用量测算,预测以上六项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合计为17,460.0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1,652,900,736.31元的10.56%。 六、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热电分公司进行的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如下: 1、电力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此前各用电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与供电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业签订的《供电协议》已经约定:供电成本费标准按照供电方的供电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另加5%财务成本进行测算,并依公允原则,由用电方和供电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用电成本费标准;并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供电方经调整后的供电成本费标准都不应高于经综合测算的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期同类网上电价标准。 2、蒸汽、除盐水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原则 因无此类产品的政府定价标准,由各使用方(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和友利科技,以下亦同)以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为参照基础,并依公允原则,与供应方(热电分公司,以下亦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该供应方向使用方供应的蒸汽及除盐水价格不得高于该供应方向无关联第三方供应的同类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市场蒸汽及除盐水的可比价格。 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是有利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以不高于市场的可比价格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品质合格的电力及有明确技术指标的蒸汽、除盐水,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氨纶生产正常、稳定的开展,也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控制氨纶产品生产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正、公允,且关联方对关联交易事项有明确的价格损害补偿承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本年度分别与关联方进行的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因此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八、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在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3名关联董事缪双大、江荣方、李峰林均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经投票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九、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之前,董事会已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协议(草案)等相关文件提交至全体公司独立董事,请予进行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于2012年5月21日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没有不同意见,并一致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另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重要说明 1、双良氨纶、友利特纤、友利科技拟在2012年度分别与热电分公司进行的电力、蒸汽及除盐水等项交易事项的协议均尚未生效。不含本次交易,本公司当年年初至本次公告之日,与热电分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2、截止本次公告之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3、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双良科技作为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协议(草案),包括: (1)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2)双良氨纶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3)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定价协议》(草案); (4)友利特纤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定价协议》(草案); (5)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供电协议》(草案); (6)友利科技与热电分公司《蒸汽及除盐水供应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2-09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购房贷款 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都银泰公司); ●被担保人: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住房/商业用房(以下简称“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购房人(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向被担保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担保事项和预计担保的金额:蜀都银泰公司将向购买其开发的“蜀都中心”住房/商业用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1年12月31日,蜀都银泰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分别向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机构提供的提供阶段性保证累计数额为15,939.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的9.96%; ●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1,652,900,736.31元的3.0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蜀都银泰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蜀都银泰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所对应的主合同正在办理中,存在不能被发放按揭贷款的该银行批准的可能。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南沿线天府新城的核心CBD区域。该开发项目已于2010年5月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公开发售,蜀都银泰公司就销售其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产品,拟向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 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对购买“蜀都中心”住房/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个人购房商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蜀都银泰公司为购买开发项目产品而与按揭贷款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即:按揭贷款购房人)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蜀都银泰公司的保证期间自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与按揭贷款购房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合同项下的抵押人(按揭贷款购房人)已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届时,蜀都银泰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予以解除。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担保人蜀都银泰公司系本公司全资控股子的、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商品房开发、经营;工程准备、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蜀都银泰公司设有董事会,所有董事均由本公司高管人员兼任,其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总经理程高潮兼任。蜀都银泰公司的经营管理均执行和遵照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其财务管理由本公司财务中心统一进行。 蜀都银泰公司所开发的“蜀都中心”项城市综合体项目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南沿线天府新城区的核心CBD区域。该开发项目中的D7地块项目已于2010年5月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公开发售,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住房/商业用房的按揭贷款购房人。 上述被担保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提示 1、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担保事项,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提供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格式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蜀都银泰公司为购买开发项目产品而与按揭贷款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即:按揭贷款购房人)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蜀都银泰公司的保证期间自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与按揭贷款购房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人(按揭贷款购房人)已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届时,蜀都银泰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予以解除; 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到期或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蜀都银泰公司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蜀都银泰公司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并接受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对蜀都银泰公司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督;未经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书面同意,蜀都银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2、相关提示 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所对应的主合同正在办理中,存在不能被发放按揭贷款的该银行批准的可能。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议案的审议意见、表决情况和相关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2012年5月23日召开了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蜀都银泰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其目的在于加快其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系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和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并且,公司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及合同的审查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子公司为购买其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不属于违规担保,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2、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到会董事投票表决,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获得了9名董事的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相关说明 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1,652,900,736.31元的3.0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之前,已按照相关规定,将蜀都银泰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关合同、文件等提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请予进行事前审查。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均对蜀都银泰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卢侠巍、邓文胜、张志武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该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后,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该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其目的在于加快其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系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和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并且,公司就该担保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及合同的审查程序。该子公司的该担保事项,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 该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保证期限、保证责任等合同约定明确、清晰,其保证金额范围为已经按揭贷款银行审定的人民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1,652,900,736.31元的3.02%,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的规定; 该子公司的担保对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子公司为购买其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不属于违规担保,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到会董事投票表决,该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对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 鉴于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议案没有不同意见。 六、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蜀都银泰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其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分别向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机构提供的提供阶段性保证累计数额为15,939.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的9.96%。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前述阶段性保证实际执行情况未超过董事会审批范围,亦不存在违反公司董事会决议向保证对象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2、除上述担保外,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无本期发生或延续到本期的其他对外担保。 3、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的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4、建设银行成都五支行提供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格式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2-10号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在成都市蜀都大厦召开了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到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现将召开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周五)上午9:30,会期半天 (三)召开地点: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成都蜀都大厦北六楼大会议厅 (四)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获得授权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以上第1至第6项提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第1至第6项提案的具体内容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请详见公司已于201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开信息。 以上第7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的《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2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开信息。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7项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和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并应出示该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盖有该法人股东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该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办法 2012年6月26日(周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至6月28日(周四)期间的8:30-12:00、2:00-5:3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蜀都大厦南六楼678号办公室办理登记; 2012年6月29日(周五)上午9:00时在成都市暑袜北三街20号成都蜀都大厦北六楼大会议厅会场外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6757539,传真:028-86741677, 联系人:崔益民。 (二)会议费用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发生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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