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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2-020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2-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 月23 日起对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管理人。深圳中院于 2011年5月27日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创智科技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于2011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了《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因五个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过户,有5,789,450股创智科技股票无法从出资人账户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公司依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向深圳中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011年11月24日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2年2月29日。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之后,公司在法院及管理人的支持下,积极与相关司法机关及权利人协商、沟通,先后解除上述五个股东中的三个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之上的司法冻结,并于2012年2月2日将上述三个股东应按《重整计划》规定比例让渡的82,700股股票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延长期内,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南创智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票仍处于司法冻结及质押冻结当中,两个股东应按比例让渡的合计5,706,750股未能在延长期限内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月24日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2年5月31日。 在此次执行期限内,经各方努力,相关权利人及司法机关解除了上述股东持有的创智科技部分股票的质押或司法冻结。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司法过户表,此前未划转的出资人应让渡股票5,706,750股已全数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截至2012年5月25日,创智科技出资人应按重整计划无偿让渡的创智科技股票已全部划转至重整专用账户。 在管理人的监督、协助下,公司严格履行了执行义务。目前,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公司已据此向深圳中院和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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