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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述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5月29日,隆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详见5月30日公告),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34,664.50万元。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为25,664.50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发行人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购买及产品研发投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1,684万元。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 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隆基股份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4、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5月30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3次临时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6月18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2 年6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根据公司于 2012 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2 年 6月18日(周一) 下午 14:00 A 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6 月 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召开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4、会议方式: (1)A 股股东可通过: ①本人亲身出席现场投票; ②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投票; ③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请见本通知附件一。 (3)关于股东投票方式选择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2 年 6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大会出席回复和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递送、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回执见附件三)。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2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12:30-14:00 3、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的说明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 2012年6月18日 9:30—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有关融资融券的详细事宜,请相关人员按照上交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二)年度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2 年 6 月18 日 总提案数:1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如需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投票,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6月 12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隆基股份的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同意票 ,应申报如下:
2、如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 A 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发生异常,则本次会议进程按当日通知。 附件二、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2 年 6 月 18 日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弃权”或“反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 股股东最迟需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710100,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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