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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6月1日起,中国民生银行将代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0806)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2年6月1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民生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其他业务。

三、开通定投业务

1、自2012年6月1日起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对于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2、定投业务细则详见中国民生银行的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3、投资者可到中国民生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金额级差。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限制。

四、开通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同智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

3.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2)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二)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3.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确定前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时,如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直接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7.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T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T+2日起可查询及交易。

五、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1、中国民生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2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08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2-06-01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2-05-02

至 2012-05-31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2年6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2年6月2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2年6月1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6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6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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