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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2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1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832,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人民币 (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54元),共计派发现金26,449,958.64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12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623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人:代新年、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 真:0952-2098562
邮政编码:75300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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