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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2-024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3,104,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558,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核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50万股,并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万股增加至16,900万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2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6,9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2,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原有股东的限售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王须乾、胡顺平、张磊、胡照顺分别承诺:除遵守上述各自的承诺期限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另外,公司召开于2011年12月16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章金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召开于2012年4月19日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景洪磊为公司监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章金明、张磊、王须乾、胡顺平、景洪磊和胡照顺6名股东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6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3,10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7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12,55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5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陈小平所持有的1,300,000万股限售股份于2012年3月12日因质押而冻结,质权人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 3.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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