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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1年,日均持有市值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10个交易日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超过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隆东方”、“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三牛有限公司、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卫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燕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祥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卫新、杨卫国、曹燕春、潘虹、卫国、韩共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9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9月27日)起四十二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18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6月12日 3、股票简称:百隆东方 4、股票代码:60133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5,00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0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注: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新国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40.3000%的股权。 杨卫新、杨卫国兄弟二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91.9667%的股权。其中,杨卫新、杨卫国直接持有公司35.1334%的股权;杨卫新、杨卫国通过共同控制的新国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0.3000%的股权;同时,杨卫新通过全资控制的三牛公司、九牛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5333%的股权。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5,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3.6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4,50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10,500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40,000,000.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6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2〕168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62,108,367.47元,其中承销保荐费50,0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3,940,000.00元、申报会计师费用4,180,000.00元、律师费用2,700,000.00元、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用55,367.47元、股份登记等发行上市费用1,233,000.00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41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77,891,632.53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7.40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1.09元(按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公告义务。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1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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