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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2-043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克拉玛依区域数字网络控制 中心钢结构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收到公司与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克拉玛依区域数字网络控制中心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4,452.5246万元。(该项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95%)。现将该《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生效时间:2012年6月11日 2、合同当事人: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包人) 3、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4,452.5246万元 4、工程名称:克拉玛依区域数字网络控制中心工程-钢结构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克拉玛依区域数字网络控制中心工程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加工制作、安装等为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的所有内容。 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25天。 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合格"标准,创自治区优质工程"天山奖"。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9、合同价款的支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 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进度款,当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累计支付额达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等级要求后,留取5%作为工程保修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10、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人: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元清 主营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 2、公司与承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上一年度公司与承包人发生的购销情况: 2011年7月,公司与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克拉玛依市会展中心工程-钢结构及金属屋面工程加工制作合同》,加工制作费(暂定)为人民币7,500万元。 2011年7月,公司与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克拉玛依市会展中心工程-金属结构及屋面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4,500万元。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95%,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克拉玛依区域数字网络控制中心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2-044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保利国际广场钢结构加工制作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收到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国际广场工程钢结构加工制作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280万元(该项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81%)。现将该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生效时间:2012年6月11日 2、合同当事人: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 3、合同金额:人民币10,280万元 4、工程名称:国际广场钢结构加工制作工程 5、承包范围:保利国际广场工程含基础以上部分全部钢结构加工制作,包括钢结构施工图的深化设计、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预拼装及防腐涂装、一次运输并卸货到安装单位指定地点或周转场地,以及涉及钢结构加工制作的所有检测和试验。 6、合同工期:总工期为395日历天。 7、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内规范标准的要求;达到"长城杯"评审标准。 8、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9、合同价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公司提供合同预算总造价的10%的履约保函,提供约定的履约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造价10%的预付款;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进度款支付:(1)进度款每月按实际审核后已完工程量的65%支付; (2)钢结构工程施工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量的80%; (3)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经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造价的90%; (4)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付至最终结算造价的95%;留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单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如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无息返还。 10、合同条款的其他约定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方: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刘翔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 2、公司与发包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2011年度,公司未与发包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81%。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北京市国际广场工程钢结构加工制作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3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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